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学生会章程
(四)出席活动的相关人员,包括嘉宾、主持等出席活动的重要人物及其职务头衔;
(五)活动亮点;
(六)关于海报设计的其他内容,包括版面数量、颜色、形式等;
(七)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活动部门应提前2天通知四维空间前往活动现场进行拍摄、采访。若有须重点拍摄的场景画面,应一并说明。
活动部门有临时活动的,经主席团批准后应及时通知四维空间进行相关宣传工作。
第七十四条活动部门应保证其提供信息的正确性,若提供的信息须修正,应及时告知四维空间。
第七十五条活动部门根据活动的特点可自行撰写活动新闻稿。活动部门自行撰写的应提前通知四维空间,并于活动结束后及时将新闻稿送交四维空间。
第七十六条系列活动须总结成稿的,活动部门应提前通知四维空间。
第七十七条海报贴于宣传栏期间,各部门应注意维护海报的完整和整洁。
第九节活动程序化制度
第七十八条各部门举办活动的活动设想应逐级汇报,经主席团认可后,由该部门撰写具体活动策划书。
第七十九条电子版策划书应于活动举办前2周发送至学生会公共电子邮箱,并打印成书面材料送交主席团,经主席团认可后上报学院分团委审批。
活动策划书应包含活动各个具体环节、步骤,应注意可操作性,财务预算应与实际情况相符。
第八十条活动审批通过后,活动部门应按照策划书所列内容安排工作。
第八十一条活动规模较大,须各部门合作开展的,活动主要负责部门应在活动前1至2天召开协调会议,就活动中的各项工作进行安排。
第八十二条活动所需物品须按照本章程第四章第五节有关规定进行使用。
第八十三条活动的宣传工作须四维空间进行的部分应按照本章程第四章第八节有关规定执行。
活动所需的各种海报、喷绘、横幅至少应于活动前三天制作完成并投入使用。
第八十四条活动当天活动部门应视情况提前安排人员布场,包括挂条幅,准备物品、调试多媒体,安排礼仪等。第八十五条活动举办过程中各项流程原则上按照活动策划书进行,有特殊情况的应由活动部门部长、副部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
第八十六条活动结束后,物品回收应按照本章程第四章第五节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十七条活动结束后,活动部门应详细统计,整理各项开支形成账目表,并上报主席团,决算应与预算接近。
第八十八条四维空间应按照本章程第四章第八节有关规定及时上传活动新闻。
第八十九条活动部门应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活动总结,总结应全面、真实地反映活动基本情况。
活动总结形成电子版材料后,应连同活动现场图片2张、前期电子版宣传单、活动新闻稿及其他有价值的资料发至学生会公共电子邮箱。
第十节档案管理制度
www.5ijcw.com第九十条本节所指档案是指刑事司法学院学生会所有文字、音像、电子等资料档案。具体包括人事档案、活动档案、会议档案、物品管理档案、财务管理档案及其他重要档案。
第九十一条办公室是管理学生会档案的主要负责部门,负责对学生会有关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管理。
学生会全体成员应建立并不断加强档案管理的意识,配合办公室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九十二条各部门在工作期间需要相关档案资料的,可进行查阅。办公室需要及时、完整的提供相关档案资料。
第九十三条新任学生会部长层名单确定后,主席团应将各部长、副部长的个人申请表及工作计划统一交由办公室存档。
新任部员名单确定后,各部门应将本部门部员名单及部员个人申请表送交办公室统一存档。
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的人事档案资料由办公室直接收集、整理。
办公室应依据以上资料制作本届学生会全体成员名单。在当届学生会运作过程中,各部门有人事变动的,应在变动起一周内通知办公室,办公室应对相关档案资料变更调整。
第九十四条学生会集体活动的部长签到表、部门例会的监察表,每学期期末部长层及部员的考核评定表等考核相关表格资料办公室应予以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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