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三十三条办公室统一安排人员监察各部门例会并作监察记录,每两周一次。
第四节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学生会财务管理坚持"透明、公正、公开"原则,以实现财物的合理利用。
第三十五条各部账目应交由办公室统一整理并按照本节规定予以报销。
第三十六条各部门举行活动前,应在计划书中列出活动的详细预算,报主席团批准,实际活动经费不应与预算有较大偏差。因特殊情况出现较大偏差的,应报请主席团批准,主席团不予批准的,超出部分由该部门自行负担。
第三十七条以学生会名义购买物品时应开具正式商业发票,作为报销凭证。严禁多开、乱开发票。
第三十八条报销凭证必须为合格发票。收据、收条、购物小票和不合格发票,一律视为无效,不予报销。
合格发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二)发票字迹为复写字迹;
(三)物品名称一栏内容应详细填写,注明各物品名称、单价、数量;
(四)发票应有开具发票单位的印章;
(五)购买食品、用餐等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三十九条物品采购过程中由于个人原因出现财务问题,相关人员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条各部上报财务时,应将财务清单、等额发票送交办公室。
财务清单应写明活动名称、支出项目、项目单项金额、报销总金额、部长签名等。
发票应在票据背面写明活动名称、部长签名等。
第四十一条报销实行实收实签制,不得虚报、虚开账目。
第五节物品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条本节所指之物品系学生会的所有办公设备、活动器材、家居陈设等物。
第四十三条学生会所有物品归学生会所有,并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四十四条学生会物品管理应遵照"勤俭节约、因时制宜、注重实效、严于管理、便于使用"的原则。
第四十五条办公室大门钥匙各部门均配一把,为保证办公室内物品的安全,各部门应妥善保管钥匙,如有丢失须及时告知办公室。
各部门不得擅自配备钥匙。
第四十六条一般常用办公用品由学生会办公室统一购买、保管、分配,各部门若需此类物品应由本部门人员到办公室支领并登记。
各部门举办活动须另购物品的,经主席团批准后自行采购。
学生会成员采购物品应按本章程第四章第四节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第四十七条学生会各种物品应摆放整齐,登记齐全,记载清楚。
新任学生会成立后,应进行物品交接。前任负责人与现任负责人交接、核实完毕后,列出物品清单并存档。
办公室每学期定期对学生会所有物品进行全面清查和登记,建立或更新档案。
各部门使用物品应在办公室登记,各部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
第四十八条各部门在活动中若发现有物品损坏,应及时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视情况安排人员统一修理。
第四十九条各部门部长在活动中有责任检查废旧物品,发现没有实际用途或已达不到工作要求的物品或设备,经主席团同意,由办公室安排人员统一报废或变卖。
办公室在管理物品过程中发现有上一款所列情况的物品或设备时,应按上一款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各部门活动后,办公室负责管理物品的人员应将消耗物品的使用情况包括用完的、尚未用完的、以及没有使用过等,列成清单存档。
第五十一条各部门举办活动应提前1天将活动所需物品清单送交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物品管理的人员应在活动当天提前将清单上的物品准备齐全,做好登记并将物品连同物品清单放到指定位置。
活动结束后,活动部门应对照物品清单收集物品,确保收齐后放回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员应于1天内对照登记表核实物品回收情况并将物品归位。
第五十二条办公室设专门的物品外借登记本。登记本应登记载明:借物单位、所借物品名称及数量、借物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借出时间、本单位经手人、拟归还时间、归还情况等内容。
对学生会具有重大意义或极为贵重的物品,应由主席团批准后方可外借。
学生会物品外借后,借出人负责及时收回。
第五十三条值班人员负责办公室除储物柜内物品外其他物品的当天管理,属于个人过错造成的流失,应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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