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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惯例酒店中午结账是霸王条款吗

[09-27 11:14:36]   来源:http://www.5ijcw.com  酒店行政保安   阅读:8170

概要:www.5ijcw.com 单位,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因为这没有一个严格的时间界定。因为时间的掌握其实在旅客的手里。理由是,酒店给你提供的住宿时间长度最长是24小时,你完全可以充分使用完。如果是因为旅客的原因导致入住时间延迟,则完全是旅客自身的行为导致的,酒店不应该负担责任。商业习惯同样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之前,有律师指出,酒店有关住宿时间的这一规定属于霸王条款。因为我国《民法通则》第154条规定:“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也就是说,旅客住宿一天的时间应为24小时。既然约定以“24小时”计价,在没有特别约定“不满一天按全天计价”时,消费者住宿不足24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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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5ijcw.com 单位,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因为这没有一个严格的时间界定。因为时间的掌握其实在旅客的手里。理由是,酒店给你提供的住宿时间长度最长是24小时,你完全可以充分使用完。如果是因为旅客的原因导致入住时间延迟,则完全是旅客自身的行为导致的,酒店不应该负担责任。

  商业习惯同样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

  之前,有律师指出,酒店有关住宿时间的这一规定属于霸王条款。因为我国《民法通则》第154条规定:“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也就是说,旅客住宿一天的时间应为24小时。既然约定以“24小时”计价,在没有特别约定“不满一天按全天计价”时,消费者住宿不足24小时,酒店就不应该按24小时计价。此外,酒店的“惯例”做法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酒店的“惯例”做法实质是单方制定的不成文的格式合同。酒店的格式合同在计价时,实际上把“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强加给消费者。这样的解释,不符合“格式合同的解释应体现保护弱者利益的原因”,也就是说对“惯例”有多种解释的,应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因此,酒店的“惯例”其实质是一种“霸王条款”。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所作的判定正是基于与律师观点一致的解释。

  但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兼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发展委员会主任苏祖耀博士则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在有相关法律法规可供遵循的情况下,必须首先遵守法律法规,这是一个法律原则。而对于“酒店12点结账是否合理”这样一个问题,目前显然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界定。在不明确的情况下,商业习惯也必须遵守,也同样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从目前发生的案件来看,酒店的这种依照商业习惯的做法最多算是不合理,而不能视为违法。

www.5ijcw.com >  白天鹅宾馆公关部祝敏显然对消费者委员会单方面的判定颇有微词,在事实没有了解和定论之前,消费者协会不应该作出这样伤害酒店行业感情的判定,而鼓励消费者遇到此类事情积极投诉更是单方面挑起矛盾的过激做法。她希望消费者协会日后多与酒店沟通交流,多多了解他们的工作状况。她甚至呼吁旅游饭店业的行业规范要早日上升为法律法规,以对酒店管理作出更清晰的界定。蒋齐康也强调了与消费者协会沟通与交流的重要性。因为在消费者协会看来,几乎所有的行规都是霸王条款,这是应该纠正认识的。行业规范多是一些规律性的约定,是长期积累的对一个行业的管理经验的集中体验,并不是所有的行规都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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