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党务工作制度
④对党员、干部中出现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亲自组织查处;
⑤对纪委成员、分管部门的中层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保证以上人员不发生严重违反党风政纪的问题。
5、副总经理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
①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本厂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
②对本单位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负有预防、纠正和治理的责任,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③认真做好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在分管部门得到贯彻落实;
④主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对经营贸易部、生产部、分厂抓生产的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保证以上人员不发生严重违反党风政纪的问题。
6、各职能部门的经理,各分厂的正副厂长、党支部书记,要负起对管辖范围内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既要管好本职能工作,又要管好反腐保廉工作。通过加强对资金管理、物资管理、工程承包管理、收入
分配管理、干部人事管理、生产经营管理和技术安全管理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防止各种违法乱纪问题的发生。其职责是:①教育管辖范围内的人员遵纪守法;
②已建立制度的必须抓好严格执行制度的管理,并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健全制度。
③如发现主管业务中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应及时向党政领导汇报,并积极协助案件的查处工作;
④对管辖范围内人员的党风政纪负责,对由于疏于管理或制度不健全,发生违法违纪问题,要追究部门和分厂领导人的责任。
(三)具体考核内容:
1、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结合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进行,中层干部的考核结合每年一次的干部述职评议进行。
2、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要自评和民主测评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3、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执行情况由纪委、监察部门监督和检查。
(四)责任追究
领导干部不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失职,并追究责任:
1、对党风廉政建设不重视、不督促、不检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解决,放任自流的;
2、对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对群众检控违法违纪案件不查处;
3、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
5、干扰、对抗案件的查处。打击报复检举人、办案人;
6、对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或重大事件隐瞒不报;
7、对配偶、子女严重违法违纪包庇、纵容、知情不报;
奖惩:
1、对认真履行职责、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
2、对不履行职责,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
3、实施责任追究,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4、对严重违反责任制度规定,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把加强党的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党政领导班子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班子成员会议。听取纪委、监察、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措施。
(六)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领导班子成员有关党风廉政的问题和发现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值得注意的问题时,要及时找其本人谈话,对党风廉政建设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解决。
(七)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广州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保持廉洁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制度,并遵守以下制度:
《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对班子其它成员坚持每半年谈心一次,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谈话;
《领导干部重大事情报告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或家庭发生重大问题必须报告,党政副职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党政主要领导向集团公司领导报告;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关键字: Tag:规章制度,公司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秘知识 - 规章制度
上一篇:企业共青团工作制度
《企业党务工作制度》相关文章
用户评论
最新更新
- · 自行打卡考勤制度
- · 打字机、复印机管理办法
- ·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宣传标语
- · 粮食局议事规则及财务审批管理制度
- · 酒店考核实施办法
- · 电缆线对查修维护管理办法
- · 集团社团管理办法
- · 电脑管理制度
- · 企业党委会议事制度
- · 干部考核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