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厂财务管理制度
2、入库产品需经外单位加工整理的,由检验部填制“送货凭证”一式六份,一份为存根,由送货人签收,其余各联连同产品整理单位签收后,一份检验部作发货凭证入账,二份交加工整理单位,一份交成品仓作收货凭证入账,一份作门卫放行条。
3、入库产品送成品仓,检验部填制“进仓单”一式四份,一份存根由送货人签收,其余各联由送货人连同产品交成品仓签收后,一份检验部作发货凭证入账,一份由成品仓作收货凭证入账,一份作门卫放行条。
4、对厂内自用产品和客户送样品(不收费)的产品出仓,由检验部填制“出仓单”一式四份,应填清收货单位和用途,是否收费,收货人签收后,一份存根,一份由检验部作发货凭证入账(填在其他栏),一份月终连同产品收付存报表汇集后交财务部,一份作放行条。
5、检验部每月应填报产品收付存报表,一式五份,于次月后8日前分别送财务部、生产部、厂长各一份,其中入库产品应与生产部核对,送整产品和进成品仓产品核对。对当月清理完毕的产品,如出现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后如实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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