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办公室工作规范
2、按照领导的要求,做好区委、区委办公室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
3、对部门代区委、区委办公室起草的各类报告、决定、决议、意见、通知等进行修改把关;
4、根据领导要求,为区委及其为公室提供其他文字服务工作。
(八)行政科工作职责
1、负责区委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和区委召开的各类会议的会务筹备工作;
2、负责区委办公用房、办公扩通信设施等维修、管理工作;
3、负责区委机关大院的环卫、保洁和绿化、美化工作;
4、负责区委及其办公室的公务接洽和对外接待工作;
5、负责办公室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工作;
6、负责区委办公室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7、负责区委口经费领拨、区委办公室报刊征订及办公用品的购买、保管和发放工作;
8、负责区委办公室的人事、劳资管理和群团等工作;
9、负责区委办公室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三、区委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
1、第一位接手领导交办工作任务的人员和第一个接待来电、来访的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对其接处的“首问”事项必须负责到底。
2、首问责任人对来咨询办事或来访的群众,应以热情的态度认真接待,耐心听取群众的要求,弄清事情的前因后果,明确处理途径。
3、“首问”责任人对属于本人工作范围内的事,要按规定及时处理;一时不能办理的或难以办理的,必须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并最迟在一周内回复办理情况汇报;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也要负责帮其联系有关责任人或有关责任部门、科室,不能问而不答,推诿扯皮。如果问题紧急重大,“首问”责任人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或办公室领导汇报。“首问”责任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推托、敷衍。对不明身份的来访者,要采取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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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首问”责任人要认真、负责、高效办理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第一,凡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必须问明情况,弄通领导意图、时限、办理要求;如不明白或没听仔细的事情要立即再请示,以免出现差错;第二,“首问”责任人对接办事项要迅速按要求办理,同时将办理结果告之交办领导。对突发性事件、重大情况等,迅速报告有关领导,待领导安排后,快速办理,不得越职越权,擅自处理。第三,“首问”责任人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领导交办的事项后,要及时汇报;对一些重要事项的办理,必要时进行登记,并归档管理,以便事后查找。
4、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保持良好工作状态,随时接处领导安排事项或群众来访,不得借故拒绝办理或接访。如遇参加会议或外出调查等特殊情况,须留人值班;确实不能留人值班,要请示分管领导并留下联系方式。
5、所有机关工作人员要以群众满意为工作标准,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对不履行“首问”职责,对来访群众敷衍塞责或态度生硬、蛮横,经调查属实的,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请示、报告制度
1、区委办公室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对主任负责,协助主任抓好办公室工作,认真抓好分管工作;科室负责人对主任和分管副主任负责,积极主动地抓好本科室的全面工作。主任、副主任、室负责人,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配合;既要能够独立工作,又要服从统一指挥,做到遇事不推诿,不扯皮,互相支持,同心协力把办公室整体工作做好。
2、按照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坚持逐级请示、报告,任何人不得超越自己的权限自行其事。
3、坚持谁交办向谁请示、报告的原则,避免多头请示、报告,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4、以下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①重要活动和重要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
②领导交办的工作或事项,无法解决或遇到困难的。
③有关部门需通过区委办公室向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
④重大工作失误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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