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规章
(七)年龄未满15岁者;
(八)患有神经病或传染病者;
(九)欠缺语言机能,行为不便影响工作者。
第二十条 职员经任用分派工作后,应即赴所派定单位工作,不得借故推诿。
□ 服务准则
第二十一条 职员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与主管之指示。
第二十二条 职员应尽忠职守,努力工作,不得泄漏业务上之机密。
第二十三条 职员对未经明示事项之处理,应请示上级,遵照指示办理。
第二十四条 职员应珍惜公司信誉,凡个人之意见涉及公司者,非经上级许可,不得对外发表。
第二十五条 职员不得兼任本公司以外之职务,但本公司投资之事业经总经理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六条 职员对于一切公物应倍加爱惜珍用,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第二十七条 职员不得违抗上级命令,如有正当意见,应于事前陈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须协同办理,应遵从上级指挥,予以协助。
第二十八条 职员除星期例假、因公出差或请假者外应按时办公,不得旷职或迟到早退。
第二十九条 职员星期一到五之上班时间为上午8时30分,下班时间为下午5时30分,中午休息时间自12时至下午1时30分。星期六上班时间为上午8时30分,下班时间为中午12时。
第三十条 练习生之上下班时间如下:
(一)白天练习生星期一到五上班时间为上午8时,下班时间为下午4时30分,中午休息时间自12时至下午1时30分,星期六上班时间为上午8时,下班时间为中午12时。
(二)晚上练习生星期一到五上班时间为下午5时30分到晚上10时,星期六上班时间为下午1时30分到5时30分。
第三十一条 除总经理、副总经理外,本公司职员应依规定之上下班时间打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打卡,违者双方概以旷职二天论处,但因特殊情形未能打卡时,应由直属主管证明之。
第三十二条 职员于上下班时间逾时或提早者视为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三次以旷职半天计,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一小时以内者,每次均以旷职半天计。迟到或早退一小时以上者,以旷职一天计。其迟到、早退之统计以每月底结算。因天灾人祸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之情形而迟到,经提出报告而查明确实者,或报经核准后而早退者,可免按迟到早退计算。
第三十三条 本公司职员于上班时间内,因公外出时,应以口头方式向直属主管报请核准,报备时应说明事由、欲往何处、与何人接洽、及预定返回时间,未经核准擅自外出,情况严重者概以旷职论处。
第三十四条 当公司在晚间举办训练开班时,除经理级以上干部外,本公司职员均应轮值,时间轮值之职责如下:
(一)处理上课学员的各项事宜(包括点名、收款、麦克风、上课桌椅黑板、投影机等准备工作)。
(二)督导练习生处理清洁卫生、冷气、茶点等事项。
(三)禁止上课学员进入办公室。
(四)随时注意学员上课之反应与意见,以报告上级。
(五)禁止旁听。
(六)预防火灾及其他危险事件。
□ 加班
第三十五条 由于业务上之需要,需于工作时间以外工作者为加班,加班得支给加班费。
第三十六条 加班时间之计算,以每半小时为计算之单位,并按出勤卡时间为准。下午下班后应打下班卡,加班前应打加班卡。
第三十七条 职员加班除每晚讲座之轮值外,事前须填妥加班申请单报请主管核准,否则不予计算加班。
第三十八条 经理级以上干部、营业及外人员,一律不支给加班费。
□ 出差
第三十九条 职员出差,分长程出差与短程出差两种,需一天以上才能往返者,称为长程出差,凡能于当天往返者,称为短程出差,因公务需要外出本市者称为公出。
第四十条 长程出差:
(一)出差人员于出差前,应填具长程出差申请单,送请单位主管核签后,转呈副经理以上主管核准。
(二)出差人员可凭核准后之长程出差申请单向会计科预支差旅费。
(三)出差人员公毕返回后,应按实际支出之宿费、交通费(以上须有单据)、膳杂费填具出 差旅费清单,连同长程出差申请单,送单位主管核签后,转呈副总经理以上主管核准,再送会计科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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