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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规章范文

[10-05 23:45:47]   来源:http://www.5ijcw.com  规章制度   阅读:8234

概要:(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厅商的职务。(三)全体员工务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四)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 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五)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六)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七)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影本)出厂。(八)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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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厅商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务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 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六)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七)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影本)出厂。

  (八)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九)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更衣室、宿舍的环境清洁。

  (十)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危险。

  (十一)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 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十二)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生产,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十三)各级主管及各级单位负责人务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 共济,提高工作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十四)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如确为重要事项时,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

  (十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八条 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8小时为原则,生产单位或业务单位每日作 息另行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惟每日延 长工作时间以不超过4小时;每月延长总时间不超过46小时。

  第十九条 经理级(含)以下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 托打卡,否则以双方旷工(工)一日论处。

  第二十条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事情,依下列规定处分:

  (一)迟到、早退

  1. 员工均须按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3分钟至15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

  2. 迟到每次扣100元,拨入福利金。

  3. 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4. 超过15分钟后,始打卡到工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皆须 报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5. 无故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6. 有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明才视为不早退论。

  (二)旷工

  1.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

  2. 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议论。

  3. 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4. 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或一年旷工达12日者,径予解雇,不发给资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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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待 遇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本着劳资兼顾互助互惠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其待遇办法另订)。

  第二十二条 员工待遇分为

  (一)本薪 视从业人员学识、经历、技能、体格及其工作性质而定(金额另订),从业人员年度薪资调整方法由人事单位拟订,呈总经理核定后调整。

  (二)津贴(各项津贴支付标准另订) 表6.1.2

  第二十三条 员工待遇,分日薪及月薪二种,月薪人员,翌月5日发放一次;日薪人员每月发放二次,当月20日及翌月5日发放本月上半月份及前月下半月份薪津;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并按日计算。

  第二十四条 临时性、特定性或计件等工作人员待遇,另按临时、计件 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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