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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听证程序在大调解机制中的运用及规则

[09-26 21:48:31]   来源:http://www.5ijcw.com  调查报告   阅读:8417

概要:第四,从依法治国的角度看,依法行政是核心,如果抽去依法行政的内容,依法治国就会变得空洞和残缺。听证是程序民主化的产物,在没有设立行政听证程序之前,大部分行政处罚决定都是在行政机关调查之后直接做出的,加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原有的局限性,很容易导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暗箱操作,腐败得以滋生。通过行政听证程序,行政过程的公开性,透明度得以增加。在有效地保障相对人权益的同时,政府的声誉也得到提高,为削除腐败各类社会矛盾的形成打下了基础。在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架构起一个双方能沟通合作、引导与接受的空间,更重要的是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公民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加强。第五,从与国际接轨角度看,WTO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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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从依法治国的角度看,依法行政是核心

,如果抽去依法行政的内容,依法治国就会变得空洞和残缺。听证是程序民主化的产物,在没有设立行政听证程序之前,大部分行政处罚决定都是在行政机关调查之后直接做出的,加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原有的局限性,很容易导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暗箱操作,腐败得以滋生。通过行政听证程序,行政过程的公开性,透明度得以增加。在有效地保障相对人权益的同时,政府的声誉也得到提高,为削除腐败各类社会矛盾的形成打下了基础。在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架构起一个双方能沟通合作、引导与接受的空间,更重要的是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公民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加强。第五,从与国际接轨角度看,WTO规则主要就是行政法规则,其三大基本原则之一就是透明度原则(transparent.principle),这就要求我国行政听取程序的范围应进一步扩大,规范程序进一步加强,以适应国际化的需要。

  二、群体性矛盾的属性及其引入行政听证程序运用的缺陷和成因。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进程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加快,政府行政职能的改革深入,行政法律体系的完善,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公民的利益维护意识越来越强,各种以行政执法的不到位或不规范引发的各类群体性矛盾的日益增多,如征地拆迁、补偿、工资福利待遇的提高等,绝大多数群体性案件都涉及到当事人的维权问题,这类矛盾都属于行政法律调整范围内的案件,在政府组织调查承办时,引入听证程序进行处理已被提到大调解的经常使用的手段之一。当前就大调解引入听证程序在处理矛盾纠纷尚有以下不足。

  第一是听证参加人范围受到限制。目前,我国行政程序的当事人仅限于行政机关和当事人(相对人),而在西方国家一切与该处理决定有厉害关系的人均可参加,并采取公开方式举行听证,允许记者采访。

  第二,听证笔录制度不够严谨。《行政处罚法》第2条仅规定“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至于笔录中应当涉及的哪些事项未予规定,这样的自由度无疑会使听证程序形同虚设。而西方国家对此做了明确的说明。以《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为例,其556条规定听证笔录就包含下列事项:⑴任何口头的、书面的或其他形式证据的记录;⑵行政机关拟定的事实的裁定、法律法规的裁决;⑶听证程序提出的全部文书、申请书。这样明确的规定无疑为此后的行政决定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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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没有规定听证笔录在决定中作为唯一依据,即案卷的排他性。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明确规定:“听证笔录、证物以及在该程序中提出的全部文书、申请书是做出裁决的唯一依据。”这是准司法性的体现。

  第四,没有真正做到职能分离。就是指听证和裁决为不相容的活动,以保证裁决公平。职能分离来源于古老的自然公正原则,该原则主张“每个人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它既适用于司法职务,也适用于行政职务,《英国行政法》一书对此作了较全面的介绍“公民在其权利和合理的利益受到行政决定不利影响时,不仅有权为自己辩护,而且有权要求他的意见必须有一个没有偏见的行政官员决定。一个行政决定不能由和该决定有利益牵连的人作出,这是自然公正原则对行政程序的要求。”任何人不能就同一事件同时作为追诉人和裁判官。目前实施的大调解组织机构就存在着这种嫌疑。

  第五,举行听证会的事先告知程序的履行有疏漏。具体表现为⑴告知参会者对象涉及面小,一般仅通知当事人和代理人,其他利害相关人通知较少;⑵告知时间的适时没有明确规定。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为7日,至于其他行政行为听证的告知时间目前尚无规定;⑶告知的内容仅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事项,没有提出的一般不告知。而且目前的听证是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是被动接受。

  当前大调解机制引入听证程序进行调解和行政裁定,之所以存在这些缺陷,究其原因,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大调解机构的构建,其机构的属性是行政调解机构、仲裁机构还是民间调解机构尚需探讨,在一定层面比较类似于行政机关的法制机构,但缺少相对独立和公正超然的法律地位,很难取得当事人的信任,目前尚处在临时机构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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