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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遵守财经纪律促进依法审计之我见

[09-26 14:57:09]   来源:http://www.5ijcw.com  工作总结   阅读:8766

概要:遵守财经纪律促进依法审计审计监督是国家审计机关为维护国家财政经纪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纪健康发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独立进行的监督活动。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其实质是对行政权力加以规范和约束。对审计机关而言,依法行政一方面要求审计监督必须依法进行,不能违法,不能越权,审计行为自身必须依法;另一方面,要求审计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的财政经济行为进行监督,规范和约束各部门各单位的财政经济权力,促进其遵守财经纪律,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推进其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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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守财经纪律促进依法审计

  审计监督是国家审计机关为维护国家财政经纪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纪健康发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独立进行的监督活动。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其实质是对行政权力加以规范和约束。对审计机关而言,依法行政一方面要求审计监督必须依法进行,不能违法,不能越权,审计行为自身必须依法;另一方面,要求审计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的财政经济行为进行监督,规范和约束各部门各单位的财政经济权力,促进其遵守财经纪律,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推进其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一、全县财政经济秩序状况

  随着财政、审计、监察等监督力度的加大,以及多次的财经秩序整顿和规范,全县财政经济秩序逐步好转,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总体较好,违反财经纪律的大案要案和个人经济问题逐年减少,财政经济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得到了较好的贯彻。但由于一些部门和单位财经纪律意识淡薄,近年来我县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仍较为突出,许多问题屡查屡犯,影响了我县的财经秩序和投资环境,阻碍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从近三年审计机关的统计数据看,共审计606个核算单位,查出违纪违规金额45722万元,收缴县财政56万元;自行解缴3101万元。从审计结果看,我县违反财政经济法规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在遵守财经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违规购买、印制收费票据,白条收费,自定项目、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现象较为突出;二是部分单位乱发奖金补贴;三是一些单位以学习考察为名公款旅游;四是“三金、三乱”贷款追款措施不到位,有的长期不过问,导致丧失诉讼时效;五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严重违纪问题仍然存在;六是少数单位违规高息集资,甚至以集资为名为小团体谋取利益;七是机关事业单位漏记漏缴个人所得税;八是财务上大额现金支付、不合规票据列支、白条报账等行为屡禁不止;九是转移、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十是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财政收入。

  (二)在政府投资项目方面存在的问题

  主要是高估冒算严重,近三年投资审计项目47个,送审金额34075万元,审减工程造价3976万元,审减比例达11.6%。在工程管理方面很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程资料收集不全,保管不规范;二是大额现金支付材料款,材料价格控制不力,明细高于同期市场价格;三是施工合同管理不规范;四是现场管理不到位,建设方随意签单;五是挪用工程建设资金;六是设计不详、方案变更随意,增大了投入;七是部分建设项目不立项、不报建,规避招投标。根据市政府182号令的要求,县政府于20xx年出台了《关于贯彻〈重庆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国家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审计,未经审计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竣工决算、不得办理资产交付和产权登记;国家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把“工程造价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作为必要条款,写入建设工程合同中,并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在资金拨付上,应留足不低于工程合同价款20%至30%的工程尾款,待竣工决算审计结束后结算,并载入相应的合同条款之中。但一些单位认识很不到位,不但在合同中不规定审计条款,在付款时也不留足尾款,导致审减投资后追款困难,更有的逃避审计,擅自办理和审批竣工决算。

  (三)在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违反民主、科学的决策程序,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造成决策失误,导致国家财产损失浪费;二是工作失职,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和国家资金的流失;三是在经济工作中急功近利,不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甚至弄虚作假,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政绩;四是不顾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了本单位的利益,挪用民生资金,损害群众利益;五是不正确行使签字权,吃喝风严重,浪费国家资财。

  二、违反财经纪律的法律责任

  财经纪律是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工作人员在财政、财务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集中体现在20xx年11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该条例对实践中发生的几百种财政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归纳和概括,并对每类违法行为规定了处罚处分措施。违反财经纪律的责任主要由两方面要素构成,即责任主体与责任方式。责任主体主要是两类,即实施了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员”,“责任人员”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要指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主要指经办人)。对于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使用了行政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四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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