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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09-27 09:01:35]   来源:http://www.5ijcw.com  规章制度   阅读:8305

概要:2.考核时,担任初考各单位主管应参考平时考核记录簿及人事记录之假勤记录,填具考核表报送复审。第二条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不得参加考核:(一)试用人员;(二)复职未满3个月或留职停薪者;第四条前条不得参加考核人员之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员名册内,但应另附不参加考核人员名册报备。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年中、年终考核分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勤惰等项目,并可各分细目,以各细目分数评定(每项每分考核表另完成)。第六条考核成绩分优、甲、乙、丙等四等级。第七条年中、年终考核分初考、复考及核准,程序另定。第八条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案,不得营私舞弊或遗漏。第九条年中、年终考核时,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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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考核时,担任初考各单位主管应参考平时考核记录簿及人事记录之假勤记录,填具考核表报送复审。

  第二条 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不得参加考核:

  (一)试用人员;

  (二)复职未满3个月或留职停薪者;

  第四条 前条不得参加考核人员之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员名册内,但应另附不参加考核人员名册报备。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年中、年终考核分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勤惰等项目,并可各分细目,以各细目分数评定(每项每分考核表另完成)。

  第六条 考核成绩分优、甲、乙、丙等四等级。

  第七条 年中、年终考核分初考、复考及核准,程序另定。

  第八条 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案,不得营私舞弊或遗漏。

  第九条 年中、年终考核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优等。

  (一)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规则中请假办法规定日数者;

  (二)旷工日数达2天以上者;

  (三)本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未经抵销者。

  第十条 年终奖金的加发与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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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发的终奖金:

  1.嘉奖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0%;

  2.记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30%;

  3.记大功一次加发年终资金60%;

  4.以上各项嘉奖记功次数依次类推,加发年终奖金。

  (二)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年终奖金:

  1.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规定满一星期者,减发20%,满三星期者,减发40%,满三星期者减发60%;

  2.记过一次减发20%;

  3.记大过一次减发60%;

  4.以

上各项请假期限及记达次数依次类推,减发年终奖金。

  第十一条 任职未满1年者,其年终奖金按其服务月数比例发给。

  十三、奖惩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之奖劢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予“奖金”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件,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在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期完成者;

  3.协助第(一)项1至3款人员达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计规章、服务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之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得以奖励。

  第二条 员工之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之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分别予以惩处。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雇或免职”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务,挪用公款、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之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汇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公司受重在损失者;

  9.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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