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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体育局)行政工作规则

[10-05 23:45:47]   来源:http://www.5ijcw.com  规章制度   阅读:8347

概要:第十七条局和局各职能科室要高度重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落实承办责任,严格规范程序,精心组织办理,确保按时办结率和满意率。第十八条局和局各职能科室要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及时公布本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改革发展重点工作、重大举措及与市民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接受舆论监督。第十九条局和局各职能科室要积极做好来信来访工作,不断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局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来信,对来信中反映的问题应责成有关职能科室认真核实和解决。第七章行政会议制度第二十条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局行政工作会议制度。局行政工作会议制度有局长办公会议、局工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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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局和局各职能科室要高度重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落实承办责任,严格规范程序,精心组织办理,确保按时办结率和满意率。

  第十八条 局和局各职能科室要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及时公布本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改革发展重点工作、重大举措及与市民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接受舆论监督。

  第十九条 局和局各职能科室要积极做好来信来访工作,不断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局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来信,对来信中反映的问题应责成有关职能科室认真核实和解决。

  第七章 行政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局行政工作会议制度。局行政工作会议制度有局长办公会议、局工作会议制度、局行政月工作例会制度、局行政工作专题会议制度、局属单位行政部门领导例会制度和乡镇文化站例会制度。

  第二十一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出席范围为局长、副局长和具有行政职能的其他局领导、办公室主任。会议议题由召集人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有: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讨论研究全局性重大工作事项和当前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全局工作会议由局党委和局行政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上半年或全年工作,部署下半年或下年度工作任务。出席范围为局机关全体人员、局各直属单位党政班子成员。

  第二十三条 局行政月工作例会由局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出席范围为局班子领导、局巡视员、局各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会议议题由局长提出或由局各职能科室提出,局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通报重大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推进措施;听取各科室月度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汇报;研究提出局阶段性行政工作的思路、目标和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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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局行政工作专题会议由局长或者局分管领导召集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出席范围根据会议议题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专题工作方案

和措施,通报专题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题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对进一步推进专题工作提出要求。

  第二十五条 局属单位工作例会和乡镇文化站工作例会制度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由局分管领导召集和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局属单位工作例会出席范围为局有关领导、局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乡镇文化站工作例会出席范围为局有关领导、局职能科室负责人、乡镇文化站负责人。会议议题由局长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通报和交流有关工作情况;就全县层面上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事项进行部署,提出要求。

  第二十六条 局工作会议、局行政月工作例会、局行政工作专题会议、局属单位工作例会、乡镇文化站负责人例会由局办公室和有关主办科室按局领导要求负责安排、办理。

  第二十七条 局和局各职能科室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会议的数量和规模。凡以局名义召开的全社会、全行业的会议,统一由局办公室和主办科室按有关规范办理。

  第二十人条 局和局各职能科室召开各类会议,要严格遵守规范,注重质量,确保效果;会议后采取有效举措,积极抓好会议精神落实。

  第八章 公文审批

  第二十九条 局和局各职能科室应规范行文,在行文中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海盐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和本局有关规定。在公文中提出的措施和办法,应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凡是面向社会和市民的公文,应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布;涉密公文,应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同时要注重行文效用,遵守行文规则,提高办文效率和公文质量。

  第三十条 局向上级有关部门的行政工作请示、报告事项和重要函件,应由局相关主办科室拟文,局办公室承办,局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未经局行政领导审核签发,局各职能科室不得以局名义就行政工作事项向上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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