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纳税服务规程
5、负责有关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的接收和传递工作。
涉税票类开具岗:负责出口专用缴款书开具和代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及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发票审核工作,该岗位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开具《出口税收专用缴款书》。
2、根据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审批表》及随表附送的资料和证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代开普通发票。
4、负责税务违章处理工作。
发票发售岗: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发售工作,负责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金税卡发行和缴销工作,该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按《发票领购簿》载明的发票名称、种类、购票数量、购票方式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企业衔头发票。
2、负责发票验旧换新、停业、注销缴销、年终清理、换版缴销、超期缴销工作。
3、负责纳税人用票信息的收集和传递。
4、负责办理工本费结报和报表编制。
5、负责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金税卡发行和缴销。
6、负责增值税防伪税控的发票发售及发票发售信息数据的上传。
防伪税控岗:该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增值税防伪税控的报税信息数据的接收。
2、负责防伪税控系统报税信息数据的上传。
3、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
全程服务奖惩制度
为了严明风纪,加强对全程服务各项工作的管理,树立国税新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惩对象为参加全程服务的所有国税干部。
www.5ijcw.com二、每位全程服务工作人员都要敬业爱岗、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服从组织安排,严格执行全程服务制度,积极参加全程办事活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宗旨。
三、在办税场所全程服务台设置纳税人评议表(卡)、意见箱及“服务满意国税干部”公示栏,开展“服务满意、不满意国税干部”评选活动。凡每一值班人当月有三次以上被打上“不满意”的,经核实,确定为“不满意”国税干部,扣发其当月的考核奖,若在一个年度内三次被确定为“不满意”干部的,除扣发考核奖外,予以通报批评。凡一个月内被打上10次以上“满意”的,经核实,加发当月考核奖,并予以公示。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条和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并依法接受监督。凡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按规定被评为“不满意”干部,扣发其当月考核奖,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调离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五、全程服务人员在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因工作失职,让纳税人重复跑(三趟以上),引起纳税人不满的,视情节轻重,扣发当月考核奖。
六、全程服务具体承办部门负责人和承办人,未按照全程服务制度规定,服从全程服务值班长的工作指令,以及请假或
出差未及时做好授权代办工作,致使影响全程服务工作正常运行的,每发现一次,扣发当月考核奖。七、全程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与纳税人发生争吵、纠纷,每发生一次,扣发当月考核奖,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八、全程服务人员发生上述违反制度问题,屡教不改的,除扣发奖金外,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待岗、直至行政处分等处理。
九、本制度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十、本制度由洞头县国家税务局实施全程服务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全程服务服务台值班员工作规则
为确保全程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纳税服务,特制订本工作规则。
一、全程服务服务(受理)台值班人员由计统征收科、管理科有关人员组成,其中设值班长1名,由大厅负责人担任,若遇当天值班长和值班人员外出考察、学习、请假等,应提前一天报全程服务领导小组审批并另行安排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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