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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

[10-05 23:45:47]   来源:http://www.5ijcw.com  规章制度   阅读:8320

概要:第十二条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1:3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将相应核减,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不予开考。对少数特殊岗位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经研究同意后,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笔试分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门,笔试、面试各占50%计入总分。特殊岗位经同意可不进行公共知识笔试。笔试结束后,原则上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可根据不同的岗位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考评、实际操作等方式。面试结束后,原则上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员。体检标准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招聘岗位需要及其有关规定确定。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对通过体检合格进入考核的人员,由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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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1:3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将相应核减,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不予开考。对少数特殊岗位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经研究同意后,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笔试分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门,笔试、面试各占50%计入总分。特殊岗位经同意可不进行公共知识笔试。笔试结束后,原则上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可根据不同的岗位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考评、实际操作等方式。面试结束后,原则上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员。体检标准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招聘岗位需要及其有关规定确定。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对通过体检合格进入考核的人员,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第十三条 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应在适当范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并报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核准。

  第四章 聘 用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同时实行人事代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事业单位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双方签字后生效。事业单位凭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开具的人事关系介绍信,按照有关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人事转移、入编登记、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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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回避、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进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应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九条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由相关部门、单位按管理权限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体检过程中z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z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z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招聘外国国籍人员,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招聘工作收费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xx年10月1日起实施,原X委办[20xx]117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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