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表彰先进女职工工作者的办法与标准
为充分发挥女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后勤等工作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女教职工的自强意识、竞争意识、责任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鼓励广大女职工在单位各项工作中爱岗敬业,乐于奉献,锐意进取,奋发向上,更好地为单位的改革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经校工会研究,报校党总支同意,于春节期间表彰先进女职工、先进女职工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及表彰范围
1.先进女职工7名,先进女职工工作者2名。
2.表彰范围:在职女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女职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女教职工:
1.结合本职工作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单位,热爱本职工作,忠于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以德修身,以德育人,勤奋工作,开拓创新,在实施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与教育改革中作出突出贡献者。
2.有较强的“四自”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发奋自强,敬业奉献,特别是在近两年来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各种奖励,为本单位和单位改革发展作出较大贡献者。
3.正确处理事业与家庭、婚姻关系,教育子女有方,邻居关系融洽,受到一致好评者。
(二)先进女职工工作者条件
热爱女职工工作,热心为广大女职工服务。组织广大女职工紧紧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开展适合女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活动,积极参与单位的改革、建设和发展,特别是在深化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中,弘扬“四自”精神,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提高女职工综合素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三、评选办法、时间和要求
1.以工会小组为单位,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条件进行评选。
2.被推荐评选的先进女职工、先进女职工工作者须在本单位广泛征求意见,无异意再填写先进女职工、先进女职工工作者登记表一式两份。
3.各单位工会小组按评先条件上报一名先进女职工或者先进女职工工作者。
4.推荐表于1月18日前报校工会,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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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局(总公司)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
为了更好地鼓励先进、弘扬女职工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奉献精神,发挥广大女职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推动“女职工双文明建功立业竞赛”活动的深入开展,市总工会决定,在今年3月下旬召开的女职委全委会上表彰一批先进女职工集体、先进女职工、先进女职工工作者、先进女职工之友。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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