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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上)(35号令)

[07-04 12:48:51]   来源:http://www.5ijcw.com  驾驶证常识   阅读:8830

概要:(三)立案侦查的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四)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五)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第五十七条 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取得原件有困难或者因保密工作需要的,可以是副本或者复制件。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的,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第五十八条 书证的副本、复制件,视听资料的复制件,物证的照片、录像,应当附有关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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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立案侦查的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第五十七条 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取得原件有困难或者因保密工作需要的,可以是副本或者复制件。

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的,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

  第五十八条 书证的副本、复制件,视听资料的复制件,物证的照片、录像,应当附有关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五十九条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拘 传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第六十二条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需要对被拘传人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拘传期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于不批准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七)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第六十四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第六十五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提出。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十六条 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及采取的保证方式,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盖章)、捺指印。

  第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八条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既不交纳保证金,又无保证人担保的,可以监视居住。

  第六十九条 采取保证人保证的,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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