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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管理机制

[09-27 09:06:36]   来源:http://www.5ijcw.com  规章制度   阅读:8869

概要:第十七条监督的形式1.党内监督。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必须从党内抓起,这是整个监督约束体系的基础和保证。要严格落实好党内各项监督和管理制度,强化对党员干部监督和约束。(1)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要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以“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体谅,思想常见面、工作常商量、情况常沟通和平时多谈心”为主要内容的谈心活动。每名班子成员认真搞好自我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在会上发言,认真自查自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班子成员间的相互监督。(2)党员组织鉴定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认真抓好党员组织鉴定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的落实,及时通报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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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监督的形式

  1.党内监督。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必须从党内抓起,这是整个监督约束体系的基础和保证。要严格落实好党内各项监督和管理制度,强化对党员干部监督和约束。

  (1)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要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以“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体谅,思想常见面、工作常商量、情况常沟通和平时多谈心”为主要内容的谈心活动。每名班子成员认真搞好自我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在会上发言,认真自查自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班子成员间的相互监督。

  (2)党员组织鉴定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认真抓好党员组织鉴定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的落实,及时通报评议情况,抓好优秀党员表彰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

  (3)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制。根据形势的需要,修改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规定,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利,监督不到位,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责任追究制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4)定期分析排查制度。党支部根据掌握的情况,每季度分析排查一次,找出党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核实,形成书面材料报公司党委。凡属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都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和处理结果按原范围向职工群众进行反馈。

  (5)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报告和述职制度。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廉洁自律总结,并按要求填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报告表》。严格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每年年底,要求每名党员领导干部在分管范围内进行述职述廉,接受党员和职工群众的监督。

  2.职工群众监督

  (1)民主测评。每年组织一次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对得不到半数以上信任票的班子成员,责令其引咎辞职。

  (2)意见接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制度,设立意见箱和公开举报电话。职工群众可以随时反映党员存在的问题。对于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向本人反馈。

  (3)党务公开。对新发展的党员、新提拔任用的党员干部等项工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党员和职工的监督。

  3.舆论监督。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中允视窗》、中允网站、宣传栏等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党员在党性和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对违纪党员进行公开处理。对职工群众反映的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4.其他监督

  (1)任期考核监督。以劳动人事处为主组织实施。

  (2)干部回避监督。认真执行《干部回避制度》,把党员干部履行干部回避制度情况作为考核监督的重要内容。

  (3)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党委组织实施。

  (4)结合平时考察干部,对拟提拔对象进行监督。以集团办公室为主组织实施。

  (5)对以上四个方面情况的监督情况,由责任部门向党委写出专题报告进行汇报。

  第十八条 问题的处理

  1.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党员存在的问题,情节轻微的,由所在单位党支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2.对存有一定问题,但不足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且又达不到党纪处分规定的党员,对其实行警示制。

  (1)实行警示制的党员,其警示期为三个月。警示期满,党员本人要进行自我总结,查摆个人整改情况,党支部对其作出组织鉴定。受警示的党员,在警示期内能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克服存在的问题,有明显转变的,经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表决通过,支部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党委审批后予以解除。

  (2)党员在警示期内不得提任、被评为先进。对在警示期内没有明显转变的党员,按规定程序劝其退党,对劝而不退的给予除名。是党员干部的,责令辞职或降职、免职。

  (3)对受警示的党员,党支部要明确两名正式党员,与其结成帮教对子,落实帮教措施。每月一次听取帮教人和被警示党员的汇报,建立考核记录,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3.情节严重,违反党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4.对符合不合格党员表现之一的,按《淘汰机制》进行组织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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