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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作业程序

[09-26 23:36:23]   来源:http://www.5ijcw.com  规章制度   阅读:8654

概要:第二十三条有关对保作业,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试用第二十四条新进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作业员为40天),届满前一周由人事单位提供“考核表”,分甲(干部人员)、乙(一般人员)两种,并登记被考核人试用期间出勤资料,依人事权限划分表顺序,逐级考核。第二十五条人事单位根据考核表发给“试用期满通知”。第二十六条人事单位发出试用期满通知后,并依不同的批示,分别办理下列事项:(一)试用不合格者,另发给通知单。(二)调(升)职者,由人事单位办理异动作业。(三)薪资变更者,由人事单位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第二十七条前条办理完毕后,考核表应归入个人资料袋中。第二十八条新进人员在试用期中,表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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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有关对保作业,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试用

  第二十四条新进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作业员为40天),届满前一周由人事单位提供“

  考核表”,分甲(干部人员)、乙(一般人员)两种,并登记被考核人试用期间出勤资料,依人事权限划分表顺序,逐级考核。

  第二十五条人事单位根据考核表发给“试用期满通知”。

  第二十六条人事单位发出试用期满通知后,并依不同的批示,分别办理下列事项:

  (一)试用不合格者,另发给通知单。

  (二)调(升)职者,由人事单位办理异动作业。

  (三)薪资变更者,由人事单位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

  第二十七条前条办理完毕后,考核表应归入个人资料袋中。

  第二十八条新进人员在试用期中,表现不合要求,单位主管认为有必要停

  止试用时,可立即提前办理考核,并签人事异动申请单,报请权限主管核定停止试用。

  □异动

  第二十九条晋升(升职、升等、升级)及降级

  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及办理临时考核,转人事单位签注意见后,呈权限主

  管批示。

  第三十条调职

  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送调职单位会签,转人事单位签注意

  见后,呈权限主管核定。

  第三十一条未批准的升、降、调申请单退回申请单位。经批准的申请单则

  由人事科依据发布“人事异动通知”,副本抄送申请单位及本人,并限期办理业务移交

  手续,履任新职。若职称异动或单位异动,副本应抄发会计单位,通知变更薪资名册。

  第三十二条经批准异动案件,涉及调整薪资者,人事科应根据人事异动

  申请单批示,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呈核后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三十三条资遣

  (一)凡符合于资遣规定者,由人事主管与单位主管商定后填写人事异动申请

  单签注原因

转呈总经理核准,然后发给“资遣通知单”(副本抄送会计单位核发资遣费)及“离职通知单”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办妥后始可发给资遣费。

  (二)资遣作业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留职停薪

  (一)人员有留职停薪的需要时,可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并经人事主管调查符合

  留职停薪申请规定后,转呈总经理核准发给“留职停薪通知单”及离职通知单,通知办理离职手续。

  (二)留职停薪期满时,当事人应到公司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申请复职或延长期限,凡未

  办理者,视同免职。

  (三)留职停薪人员,概不保留底缺,申请复职时,如原服务单位无缺额或业务上已无需

  要时,则不准复职,视同免职。

  (四)留职停薪作业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免职

  (一)凡合于免职规定者,可由单位主管或人事科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会签意见后,呈总

  经理核准,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并核发薪资。

  (二)免职申请应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经批准离职案件,人事科应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转会计科作业。

  第三十七条人事单位应依据人事异动申请表逐日整理办理下列工作:

  (一)填入人员异动记录簿内。

  (二)登记于个人资料卡内(离职人员,其资料应予归档另行保管)。

  (三)修正人事单位管理人员状况表。

  □请假

  第三十八条员工因故请假,应至人事科领取个人专用请假卡,依人事权限划分表逐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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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呈核,再转回人事单位登记于考勤表上。

  第三十九条休假作业应另参照休假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考勤

  第四十条本公司除特定人员外,均须于警卫室设置打卡单。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主管应于月终前将下月份本单位工作时间表送人事科备查;人事科

  收集各单位一级主管干部人员出勤时间表呈总经理核阅。(如非轮班人员,每月工作时间固定者不必再排时间)

  第四十二条如需变更出勤与轮休时间,或补充新进人员出勤时间,应填“出勤时间调整单”,经权限主管核准后,转人事单位登记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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