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要记得收藏我们的网址哦(www.5ijcw.com) —— 我爱教程网 。
  • 查资料

当前位置:我爱教程网范文文秘知识规章制度关于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的若干» 正文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的若干

[09-26 23:34:08]   来源:http://www.5ijcw.com  规章制度   阅读:8957

概要:(二)在核准的范围内监理过拟承担上一等级工程的同类型工程;(三)有与拟承揽工程相配套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四)有与拟承揽工程等极及专业相符的总监理工程师;(五)监理机构人员总数符合要求;(六)上年度工作质量考核合格。同一个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申请单项审批的工程个数总量;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不超过5项,工业项目不超过2项。丙级资质监理单位不得申请承揽一等工程的监理业务。第十六条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法人必须把工程投资、进度和工程质量全部委托给监理单位监理,不得进行单一目标的委托。未经监理单位总监签字、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竣工验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的若干,标签:公司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http://www.5ijcw.com

  (二)在核准的范围内监理过拟承担上一等级工程的同类型工程;

  (三)有与拟承揽工程相配套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有与拟承揽工程等极及专业相符的总监理工程师;

  (五)监理机构人员总数符合要求;

  (六)上年度工作质量考核合格。

  同一个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申请单项审批的工程个数总量;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

  不超过5项,工业项目不超过2项。

  丙级资质监理单位不得申请承揽一等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十六条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法人必须把工程投资、进度和工程质量全部委托给监理单位监理,不得进行单一目标的委托。未经监理单位总监签字、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监理费的有关规定,严禁随意压级压价等扰乱建筑市场的行为。监理取费依据建设部的规定一律按工程总造价百分比计取,用插入法计算,并不得低于规定幅度的下限。对违反规定的监理合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予以登记备案,不得核发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许可证。

  严禁监理单位以任何名义或方式向建设单位返还监理费。

  第十八条实行挂牌监理制度。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均实行挂牌监理,建设项目有多个监理单位监理时,各监理单位应分别独立挂牌。标牌由河北省建设监理协会统一印制。

  第十九条严格项目监理机构管理。项目监理实行人员之定岗、持证上岗和总监负责制度。

  监理单位应派驻以项目总监、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的监理机构,且专业人员配套,项目总监和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应资质并持证上岗。实行监理人员应当与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相符。监理人员名单应上墙公布。

www.5ijcw.com

  每一个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工程造价(万元)人数

  500以上≥3人

  500—1000≥4人

  1000—3000≥5人

  3000—5000≥7人

  5000—10000≥10人

  10000以上≥13人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监理许可制度。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办理监理合同审查备案和监理许可证时,应填写监理工程报审表,并附监理单位资质副本及复印件,总监、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监理工程报审表应包括:监理工程概况、监理单位概况、拟进驻现场监理机构人员概况等。监理工程报审表由省建委统一式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核发监理许可证书,未取得监理许可证书,不得开展监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项目监理监理实施前,监理单位必须针对本工程特点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项目竣工后应写出监理总结,以上资料作为对监理单位监理工作质量考核与年检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监理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填报监理制式表格,未按规定表格填写的,质量监督部门应不予核验工程质量等级。

  第二十三条严格监理单位建筑市场行为,实行监理单位资质的动态管理,有下列行为的,可视为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理。

  1、监理单位设置分支机构或分公司;

  2、监理工程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

  3、转包或分包监理工程任务的; >

  4、监理单位与工企业、房地产开发、材料设备供应企业发生经济利益关系的。

  5、严重违反建设监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及调整技术经济人员,应在任命(调、聘)之日起一个月内,持有关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到省建委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五条外埠进冀监理单位应在正式签定监理合同之前,向省建委办理进冀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不得进场监理。

  外埠进冀监理单位一律实行单项工程监理审批制度,并必须由本单位的监理人员监理,不得在冀招聘监理人员,不得在冀设立分支机构或分公司。

  第二十六条对取得监理资质证书满一年未开展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由省建委重新核定其营业范围;满二年未开展监理业务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关键字: Tag:规章制度公司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秘知识 - 规章制度



上一篇:企业保持先进性教育制度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