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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

[10-05 23:45:47]   来源:http://www.5ijcw.com  规章制度   阅读:8176

概要:3.盗窃财物,挪用公款;4.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公司权益;5.连续旷工达5天或1个月内累计达10天;6.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7.多次欺诈、谩骂、威胁主管;8.利用职权谋私、受贿,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9.有重大泄密行为。(二)乙类过失。1.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2.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3.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主管;4.主管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5.泄露公司机密;6.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7.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8.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9.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灾害;10.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三)丙类过失。1.因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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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盗窃财物,挪用公款;

  4.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公司权益;

  5.连续旷工达5天或1个月内累计达10天;

  6.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

  7.多次欺诈、谩骂、威胁主管;

  8.利用职权谋私、受贿,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

  9.有重大泄密行为。

  (二)乙类过失。

  1.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2.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3.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主管;

  4.主管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5.泄露公司机密;

  6.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7.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8.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

  9.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灾害;

  10.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

  (三)丙类过失。

  1.因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2.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教唆他人;

  3.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4.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5.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

  6.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

  7.连续旷工2天;

  8.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9.造谣生事。

  (四)丁类过失。

  1.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2.因业务疏忽发生差错;

  3.教育培训无故缺席;

  4.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5.浪费公司财物;

  6.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

  7.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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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

  9.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打卡或签到。

  第十一条处罚标准。

  视情况进行一次性罚款(一般不超过其工资的20%),或决定减薪降职,乃至辞退。

  1.员工旷工。

  (1)旷工1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30%;

  (2)旷工2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60%;

  (3)旷工3~4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100%;

  (4)旷工超过5天,辞退。

  注:(1)迟到、早退3次折算旷工计半天;

  (2)迟到、早退6次折算旷工1天,或累计时间超4小时折算旷工1天。

  2.病假。病假超过标准,1天扣除10%效益工资。

  3.事假。

  (1)事假超过标准1天,扣10%效益工资;

  (2)事假超过标准2天,扣30%效益工资;

  (3)事假超过标准3天,扣50%效益工资;

  (4)事假1年累计超过标准30天,可辞退。

  第十二条其他处罚规定。

  1.以功抵过。员工违纪受罚后,若获得奖励,本人可提出申请,以奖励抵处罚;相抵后,该奖励不现享受待遇,也不再进行累计。

  2.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司法部门处理,作无薪停职处理。

  3.依照处罚标准,员工1年内处罚分累计满10分,可辞退该员工。

  4.对非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的处罚,比照正式员工酌情扣除基本工资。

  5.对连续3个月工作没进展或连续6个月没有盈利的部门、下属企业正职干部予以降职或免职。

  6.违反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擅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人与参与者赔偿。

  7.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在我方者,追究驾驶员经济责任,视情况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处罚程序

  1.员工违纪后,由所在部门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本条例提出处理意见。

  2.各类处罚的过程。

  (1)口头警告,由当事人的主管签字后生效,可报人事部备案;

  (2)书面警告及以上处罚,经人事部审核,由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总经理签字生效;

  (3)对革职辞退须听取工会意见。

  3.申诉。员工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诉。申诉期维持原处理结论。

  4.处罚事宜记入员工档案,并予公告。

  5.员工在受处罚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表现良好,可撤销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条例经董事会批准生效,总经理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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