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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城区管道燃气管理暂行办法

[10-05 23:45:47]   来源:http://www.5ijcw.com  规章制度   阅读:8572

概要: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管道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义务。在划定的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其他设施;(二)涂改、覆盖、移动、拆卸、损坏燃气设施及安全保护标志;(三)在明设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上架设其他管道或设施;(四)在燃气设施抢修现场围观,强行进入燃气设施抢修警戒区,妨碍抢修,扰乱抢修秩序;(五)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挖坑开沟、采石取土、碾压打桩、爆破钻探或排放腐蚀性物质;(六)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设施泄漏等故障时,均有义务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燃气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告。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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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管道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义务。在划定的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其他设施;

  (二)涂改、覆盖、移动、拆卸、损坏燃气设施及安全保护标志;

  (三)在明设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上架设其他管道或设施;

  (四)在燃气设施抢修现场围观,强行进入燃气设施抢修警戒区,妨碍抢修,扰乱抢修秩序;

  (五)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挖坑开沟、采石取土、碾压打桩、爆破钻探或排放腐蚀性物质;

  (六)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设施泄漏等故障时,均有义务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燃气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告。燃气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无间歇抢修,直至排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一条燃气经营企业必须设立专门燃气事故抢险抢修队伍,设置抢险抢修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配备足够的通讯设施、交通工具、抢修设备、检测器材及保护用品,制定突发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组织紧急抢险抢修时,对影响抢修作业的,可以先行采取应急措施,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事后应及时恢复原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干扰抢险抢修作业的进行。

  发生燃气泄漏等燃气事故,燃气经营企业必须立即入户抢修又无法入户的,公安机关应当配合依法实施入户抢修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阻碍。

  第四章供用气管理

  第二十三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确保向用户供应的燃气质量、计量、供气压力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安全稳定供气,不得无故停止供气。

  第二十四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建立用户档案。接到用户安装、维修申请后,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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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服务水平。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燃气用户的投诉和举报,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或举报人。?

  第二十六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报装、收费、咨询、投诉场所,在经营服务场所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办事程序以及供用气条件等事项。

  燃气经营企业工作人员为用户提供服务时应当佩带统一标识,做到态度热情、语言文明、行为规范。为用户提供上门服务时应当出示有效工作证件。

  第二十七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健全、落实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责任制,向用户发放燃气安全手册,对户内燃气设施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督促、指导和帮助用户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八条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拒绝向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供气;不得强制用户购买指定的燃气器具;燃气用户提出安装、改装管道燃气设施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保证通气点火,并提供、安装燃气计量表。

  第二十九条除突发意外事故外,燃气经营企业因检修、更换燃气设施作业等,需暂停供气的,应当提前72小时将停气的起止时间、范围等发布公告。暂停供气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6小时。

  第三十条燃气用户必须遵守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按照规定缴纳燃气使用费。

  燃气用户选用的燃气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第三十一条燃气用户及其他单位、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盗用管道燃气;

  (二)擅自安装、移动、拆除、改装、损坏管道燃气设施;

  (三)擅自开启或关闭管道燃气公共阀门;

  (四)擅自改变燃气使用性质,超出设计能力或未经批准扩大管道燃气使用范围。

  第三十二条对危及公共安全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用气行为,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对恶意欠费的,予以催缴。拒不改正的,在提前24小时通知后,可以对该用户暂停供气。安全隐患排除或者欠费结清后,应当及时恢复供气。

  第三十三条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经营服务质量及收费等事项向燃气经营企业查询、投诉,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予以答复或者处理。对拒不答复或者处理的,用户有权向燃气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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