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要记得收藏我们的网址哦(www.5ijcw.com) —— 我爱教程网 。
  • 查资料

当前位置:我爱教程网文章资讯生活常识学车知识驾驶证常识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规则» 正文

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规则

[07-04 12:49:21]   来源:http://www.5ijcw.com  驾驶证常识   阅读:8529

概要: (四)未携带灭火器但当时没有发生火灾的; (五)未携带故障车警告标志但当时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的。 第十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对外地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罚款处罚,并需在当地代收银行缴纳罚款的,可以暂扣其驾驶证或者行驶证。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处罚的,可以由交通民警开据暂扣凭证;处以超过五十元罚款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在交通民警开据的暂扣凭证上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机动车驾驶员缴款后,应当立即发还所扣证件。 其他情况不得随意采用暂扣机动车及其驾驶证、行驶证、号牌或者滞留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 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执勤、执
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规则,标签:学车教程,考驾驶证试题,http://www.5ijcw.com
    (四)未携带灭火器但当时没有发生火灾的; 
    (五)未携带故障车警告标志但当时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的。 
    第十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对外地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罚款处罚,并需在当地代收银行缴纳罚款的,可以暂扣其驾驶证或者行驶证。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处罚的,可以由交通民警开据暂扣凭证;处以超过五十元罚款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在交通民警开据的暂扣凭证上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机动车驾驶员缴款后,应当立即发还所扣证件。 
其他情况不得随意采用暂扣机动车及其驾驶证、行驶证、号牌或者滞留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 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以查缉非法拼装、走私、盗抢机动车为由,索要各种证明: 
    (一)有车辆号牌、行驶证和年检合格证的机动车; 
    (二)有临时号牌并持有车辆合格证、销售发票的国产机动车; 
    (三)有临时号牌并持有《货物进口证明书》、销售发票或者核发有临时号牌并持有《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国家指定销售部门销售发票的进口机动车; 
    (四)有临时号牌、年检合格证并持有车辆转籍档案的国产、进口机动车。 
    第十二条 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对没有本规则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定情况的机动车不得拦截、检查。 
第十三条 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不得从事下列检查行为: 
    (一)拦截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检查转向、制动、车容、防护网、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及其他附加设施; 
    (二)白天检查机动车照明灯,非雨、雪天检查雨刷器状况; 
    (三)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出示除驾驶证、通行证、居民身份证及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机动车牌证、来历证明以外的证件、证明(无上述证件、证明的除外)。 
    第十四条 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不得有下列违反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规定的行为: 
    (一)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二)少填罚款额多收钱; 
    (三)将只适用于本地的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规定适用于外埠过境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员; 
    (四)故意拖延处理时间; 
    (五)不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暂扣凭证,使用非标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暂扣凭证; 
    (六)不按规定上交或者不归还暂扣的驾驶证、行驶证。 
    第十五条 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不得从事下列非职责范围内的活动: 
    (一)代其他部门拦车、检查、罚款、收费、扣车、扣证; 
    (二)参与洗车场、修车厂、收费停车场的营业活动,利用职权为其提供方便; 
    (三)向过往机动车驾驶员、乘车人推销故障车警告标志、灭火器等车辆设备和各种宣传品; 
    (四)强制过往机动车驾驶员安装机动车后保险杠、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张贴、书写、喷涂放大车员、文字和标语口号。 
    第十六条 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物品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宴请。 
    第十七条 发生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以及交通事故,交通民警根据情况,可以采取禁止或者限制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遇有遭受不法伤害、意外受伤、突然患病、遇险的人员或者公共财产需要紧急保护时,交通民警可以要求机动车驾驶员立即停车,提供帮助。 
    第十八条 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忠于职守,严守法纪,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礼貌待人,用语文明,执法公正。 
    第十九条 对模范遵守法纪、严格执法的交通民警,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本规则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省、地、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坚决查处交通民警违法违纪问题。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年发布的《交通警察纠正违章十项规定》同时废止。

上一页  [1] [2] 


关键字: Tag:驾驶证常识学车教程,考驾驶证试题生活常识 - 学车知识 - 驾驶证常识



上一篇: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规则》相关文章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