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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07-04 12:49:10]   来源:http://www.5ijcw.com  驾驶证常识   阅读:8529

概要:第四节 公路附属设施保护管理 第三十七条 新建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由公路建设项目业主负责。新建、改建公路和公路大修时,与公路交通安全有关的公路附属设施应当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经费纳入工程概算。 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第三十八条 非收费公路附属设施的增设、日常维护、修复及公路绿化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收费公路附属设施的增设、日常维护、修复及公路绿化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负责。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涂改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公路附属设施。 第四十条 公路标志、标线应当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损坏的公路标志,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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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公路附属设施保护管理
  第三十七条 新建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由公路建设项目业主负责。新建、改建公路和公路大修时,与公路交通安全有关的公路附属设施应当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经费纳入工程概算。
  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第三十八条 非收费公路附属设施的增设、日常维护、修复及公路绿化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收费公路附属设施的增设、日常维护、修复及公路绿化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负责。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涂改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公路附属设施。
  第四十条 公路标志、标线应当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损坏的公路标志,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在发现后二十四小时内予以修复、更换;因技术等原因无法按时修复、更换的,应当设置临时公路标志。
  公路交通禁令标志需要增设或者变更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同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听取各方意见和科学论证后,提出书面意见,报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并报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在公路和公路两侧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非公路标志、管线等,应当与交通安全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灯光信号、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第四十二条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申请前款规定事项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书面说明砍伐理由、砍伐树木的位置、种类和蓄积量;
  (二)补种方案符合公路绿化工程技术标准;
  (三)作业方案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要求;
  (四)涉及收费公路的,申请人应当事先征求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意见。
  本条规定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许可权限,按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绿化、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第四章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
  第四十四条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两侧边沟外缘(高速公路隔离栅栏)向外一定距离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范围。
  建筑控制区的具体范围: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其中高速公路不少于三十米、互通立交和特大型桥梁不少于五十米;公路弯道内侧及平交道口附近的建筑控制区还须依照国家规定满足行车视距或者改作立体交叉的需要。
  新建、改建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自公路建设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公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前款规定划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划定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外缘设置标桩、界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标桩、界桩。
  第四十五条 国土资源、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临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注明建筑物、构筑物与公路的控制距离,并告知公路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开工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派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四十六条 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申请前款规定事项的,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条件。
  本条规定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许可权限,按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建筑控制区内的违章建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拆除,不予补偿。
  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依法修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因公路建设或者交通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依法补偿后予以拆除;对公路建设及交通安全无影响的,可以保留,但不得扩大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第四十八条 在公路沿线规划新建、扩建村镇、开发区等,应当与公路保持规定的距离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防止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的运行安全与畅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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