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要记得收藏我们的网址哦(www.5ijcw.com) —— 我爱教程网 。
  • 查资料

当前位置:我爱教程网文章资讯生活常识学车知识驾驶证常识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正文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07-04 12:49:10]   来源:http://www.5ijcw.com  驾驶证常识   阅读:8529

概要:申请前款规定事项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行驶车辆或者机具行驶证件,书面说明行驶路线、时间及有效的公路保护方案;涉及收费公路的,申请人应当事先征求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申请前款规定事项的,申请人申请设置的非公路标志的材料、颜色、外廓尺寸、结构安装、灯光亮度、设置地点、间隔距离等应当符合规范要求;涉及收费公路的,申请人应当事先征求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意见。 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非公路标志的设置和维护规范,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节规定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许可权限如下: (一)涉及高速公路的许可,由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标签:学车教程,考驾驶证试题,http://www.5ijcw.com
  申请前款规定事项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行驶车辆或者机具行驶证件,书面说明行驶路线、时间及有效的公路保护方案;涉及收费公路的,申请人应当事先征求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申请前款规定事项的,申请人申请设置的非公路标志的材料、颜色、外廓尺寸、结构安装、灯光亮度、设置地点、间隔距离等应当符合规范要求;涉及收费公路的,申请人应当事先征求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意见。
  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非公路标志的设置和维护规范,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节规定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许可权限如下:
  (一)涉及高速公路的许可,由省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二)涉及高速公路以外的国道、省道的许可,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三)涉及高速公路以外的县道、乡道的许可,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省公路管理机构对涉及高速公路的申请事项的许可,可以根据需要委托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实施。
  第三节 超限运输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车货总质量,轴载质量,车货总长度、总宽度和总高度,不得超过以下最高限值:
  (一)车货总质量为四十吨,其中集装箱半挂列车为四十六吨;
  (二)轴载质量:双轮组单轴的标准轴载为十吨;
  (三)车货总长度为十八米;车货总宽度为二点五米;车货总高度为从地面算起四米,其中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为从地面算起四点二米。
  第三十条 因运输不可解体的物品,确需超过规定最高限值行驶的,应当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经批准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申请前款规定事项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书面说明运输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货物运输的起止点、拟经路线和运输时间;
  (二)运输车辆的技术条件符合所运载货物的要求;
  (三)拟经路线经加固、改造后可以满足超限运输要求;
  (四)涉及收费公路的,申请人应当事先征求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意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一条 公路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对拟经路线进行勘测,计算公路、桥梁承载能力,制定通行与加固、改造方案。公路加固、改造、护送以及修复损坏公路所需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公路管理机构批准超限运输的,应当核发超限运输通行证。
  第三十二条 本节规定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许可权限如下:
  (一)跨省、设区的市运输的,由省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二)跨县、区运输的,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三)县、区内运输的,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第三十三条 超限运输通行证应当随车携带。
  超限运输通行证不得涂改、伪造、租借、转让,不得超期限使用;超限运输车辆的实际型号、运载货物应当与超限运输通行证载明内容相一致。
  第三十四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对未持有超限运输通行证的超限运输车辆,不得放行进入高速公路。强行进入高速公路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可以在各收费站入口设置超限检测仪。
  第三十五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超限运输管理。
  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在公路上设置固定式或者流动式超限运输检测站(点),对车辆的车货总质量,轴载质量,车货总长度、总宽度和总高度进行检测。
  固定式超限运输检测站的设置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六条 公路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进行超限运输检查时,应当确保公路安全和畅通。被检查人员应当配合,接受检查,不得强行通过。不接受检查,堵塞超限运输检测站通行车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移。
  无超限运输通行证的超限车辆,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应当责令其在不影响公路畅通的地点自行卸载至符合轴载质量及其他限值,按有关规定补交已行驶里程的公路赔偿费,并依法予以处罚。未按要求卸载的,不得上路行驶。拒绝补交已行驶里程的公路赔偿费的,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处理。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关键字: Tag:驾驶证常识学车教程,考驾驶证试题生活常识 - 学车知识 - 驾驶证常识



上一篇:2014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相关文章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