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要记得收藏我们的网址哦(www.5ijcw.com) —— 我爱教程网 。
  • 查资料

当前位置:我爱教程网酒店餐饮酒店餐饮管理酒店综合管理酒店消防知识» 正文

酒店消防知识

[10-05 23:48:03]   来源:http://www.5ijcw.com  酒店综合管理   阅读:8443

概要: (二)擅自改变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工程消防设计方案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四)未经审核和验收,擅自铺设、使用燃油燃气管道的; (五)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以及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的。 第四十一条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其他有营业性活动的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停止举办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消防
酒店消防知识,标签:酒店管理知识,酒店管理论文,http://www.5ijcw.com
   (二)擅自改变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工程消防设计方案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四)未经审核和验收,擅自铺设、使用燃油燃气管道的;
   (五)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以及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的。
   第四十一条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其他有营业性活动的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停止举办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二)违反规定,擅自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
   (三)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四)不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五)不按规定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的;
   (六)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上一页  [1] [2] [3] [4] [5] 


关键字: Tag:酒店综合管理酒店管理知识,酒店管理论文酒店餐饮管理 - 酒店综合管理



上一篇:宾馆(饭店)火灾的预防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