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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固定资产方式购进设备的增值税应否抵扣的讨论

[10-05 23:48:28]   来源:http://www.5ijcw.com  酒店财务管理   阅读:8560

概要: 根据我国增值税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企业以固定资产方式购入设备所支付的增值税,直接计入固定资产购进成本,不能抵扣销项税额。本文以下面案例,对此规定给设备生产商和使用设备的产品制造商的影响进行分析,对以固定资产方式购进设备所支付的增值税是否应从销项税中抵扣,提出自己的想法。 某设备制造商A,生产2种设备S和T。出厂价(不含税)分别为900元/台和90000元/台;材料成本为720元和7180元,设备使用年限为3年。产品生产商B购进设备S后,生产产品C,该产品的材料成本为出厂价的40%,设备折旧成本为30%,劳动力成本为5%,价格弹性系数为0,商品C的出厂价格为10元/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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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增值税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企业以固定资产方式购入设备所支付的增值税,直接计入固定资产购进成本,不能抵扣销项税额。本文以下面案例,对此规定给设备生产商和使用设备的产品制造商的影响进行分析,对以固定资产方式购进设备所支付的增值税是否应从销项税中抵扣,提出自己的想法。       某设备制造商A,生产2种设备S和T。出厂价(不含税)分别为900元/台和90000元/台;材料成本为720元和7180元,设备使用年限为3年。产品生产商B购进设备S后,生产产品C,该产品的材料成本为出厂价的40%,设备折旧成本为30%,劳动力成本为5%,价格弹性系数为0,商品C的出厂价格为10元/件;产品生产商B购进设备T后,同样生产产品C,材料成本为该产品出厂价的35%,设备折旧成本为30%,劳动力成本为5%,商品C的出厂价仍为10元/件。制造商B      每年接到产品C的定单为10000件。       产品制造商B分别使用设备S和T,生产产品C的利润对比表

www.5ijcw.com : 设备名称 投入设备数量(台) 设备单价(元) 产品C 出厂价 (元) 产品 生产量(只) 材料 成本 (元) 设备 折旧(元) 劳动力成本(元) 利润 (元) S 100 900 10 10000 40000 30000 5000 19900 T 1 90000 10 10000 35000 30000 5000 18950       利润计算:       设备S:10000×10-(40000+30000+5000)-[100000×17%-(40000+30000)×17%]=19900(元)       设备T:10000×10-(35000+30000+5000)-(100000×17%-35000)=18950(元)       一、

www.5ijcw.com 现行规定存在的问题       1、购进固定资产增值税不能抵扣对经济发展不利。产品生产商B购进设备T后,生产产品C的成本比用设备S生产产品C的成本下降5%,而利润却比用设备S生产同样数量产品C下降4.77%。如果产品生产商B是理性人,则一定会购进100台设备S生产产品C。但是,这样的后果是多消耗材料5000元,社会资源浪费了5000元,压制了产品生产者对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降低原材料耗用的热情。购进固定资产增值税不能抵扣这一规定对发展我国经济不利。       2、在固定资产增值税不能抵扣的情况下,仍存在双重征税问题。产品生产商B购进设备后,设备T的增值税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设备T的入帐价值为105300元。在产销平衡时,企业每年生产并销售的产品中包含了设备T的折旧价值35100元      (105300÷3),对这部分价值征收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为5967元(35100×17%),3年合计征税17901元(105300×17%),这里就产生了对固定资产双重征收增值税的问题。       (1)3年中因为销售产品中所包含的固定资产折旧价值而向消费者征收的增值税17901元,和购进设备T时所支付的增值税15300(900000×17%)元相比,增加2601元。增加的2601元增值税不是因为设备T在使用期内创造了新的价值,而是因为购进设备T所支付的增值税计入成本后,产生的这部分由增值税转变而来的成本再一次征收增值税的结果。   

www.5ijcw.com ;    (2)产品生产商B购入设备T时支付的增值税15300元未抵扣,3年中又在销售C产品时对转入产品成本的设备T的价值征收17901元增值税。至此,税务机关对价值90000元设备T征收了两次增值税,共征收33201元。第一次征收的增值税的承担者是购进设备T的企业,第二次征收的增值税的承担者是产品C的消费者。 企业作为购进固定资产设备T的增值税承担者,独自承受了15300元增值税的资金流出,破坏了增值税资金流入和流出的平衡关系。       (3)对利用先进技术设备促进生产力发展不利。从经济学角度看,设备生产商A开发了新设备T,不仅能提高自己的利润,而且,对产品C的生产商B利润的提高也起到作用,因而对社会,是有利的。但在现行的增值税征收制度下,即使设备生产商A按销售S设备的利润来销售设备T,对产品生产商B来说还是愿意购买100台设备S,而不愿购买1台设备T,因为购进设备S生产产品C的利润高。在现行增值税制度下,要使产品生产商B使用T设备获取利润和使用S设备获取利润相等,根据测算,则要求设备制造商A将T设备以87150元价格卖给产品生产商B,这对设备制造者A来将是不可能的,因为此时生产设备T的利润明显低于生产设备S的利润。因此,设备制造商A也就不会生产先进设备T,这种现象对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会带来不利影响。       3.购进固定资产增值税不能抵扣,不利于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尤其对大型设备的融资租赁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因为融资租赁设备中的增值税(含租金内)不能抵扣,增加了融资租赁设备生产产品应缴的增值税,对生产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也有较大的负面影响。而且,在我国加入WTO后,这种影响将会更大,因为欧美多数国家对固定资产增值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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