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湿地保护建设的形势与对策
(三)加大政府对湿地保护和建设的投入力度
湿地保护与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政府应在政策、资金、科学治理等方面大力支持,起到主导、示范作用。建议在采用工程措施治理河涌污染时,与生物措施配套,着眼于河涌生态功能的恢复。把对海珠区万亩果林单纯的绿地保护上升为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在番禺的滨海湿地划定保护区域,并在核心区建立自然保护区。加大人工湿地建设的投入,并通过政策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加入到人工湿地的建设中来。
(四)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
从维护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向子孙后代负责,必须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坚决克服“先建设,后保护”、“先侵占,后恢复”的不当做法,对现有湿地实行普遍保护,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要加快湿地保护与建设的立法步伐,并争取早日颁布实施,使湿地保护与建设工作有法可依。对随意占用湿地、改变湿地用途或已完成截污工程后仍然向河涌排放污水的,要依法坚决查处。
(五)加强对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湿地保护与建设是一项牵涉面广、协调难度大的系统工程。我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湿地保护与建设工作,积极推行领导干部抓湿地保护与建设示范点的办法,及时研究解决湿地保护与建设工作中的问题;支持、帮助林业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优势,明确职责,团结协作,做好湿地保护与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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