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要记得收藏我们的网址哦(www.5ijcw.com) —— 我爱教程网 。
  • 查资料

当前位置:我爱教程网范文工作报告调查报告规范发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政策建议» 正文

规范发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政策建议

[09-26 21:53:50]   来源:http://www.5ijcw.com  调查报告   阅读:8917

概要:4.加入WTO有利于推动我国资信评级业的发展。资本市场全球化将成为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市场风险联动性的加强使投资者更加重视风险控制与防范,对客观、公正、权威的信用风险分析、评价与管理的需求将大量增加。我国已履行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法律程序,将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这将进一步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资信评级机构必将从中受益。四、我国资信评级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制约因素(一)对资信评级行业的认识有待深入我国的资信评级行业经过10多年的发展,在经济生活中的影响力逐渐增大,但从整体上看,全社会对资信评级业务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没有将其视为提供有关投资信息的一种必要手段。特别是由于长期
规范发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政策建议,标签:社会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怎么写,http://www.5ijcw.com

  4.加入WTO有利于推动我国资信评级业的发展。资本市场全球化将成为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市场风险联动性的加强使投资者更加重视风险控制与防范,对客观、公正、权威的信用风险分析、评价与管理的需求将大量增加。我国已履行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法律程序,将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这将进一步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资信评级机构必将从中受益。

  四、我国资信评级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制约因素

  (一)对资信评级行业的认识有待深入

  我国的资信评级行业经过10多年的发展,在经济生活中的影响力逐渐增大,但从整体上看,全社会对资信评级业务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没有将其视为提供有关投资信息的一种必要手段。特别是由于长期以来对资信评级业的发展未能给予足够重视,政府有关部门对评级结果利用程度不够,以及受其他各种因素所限,我国资信评级业独立、客观的权威性还未能真正树立。

  (二)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

  我国对资信评级行业的监管存在两大问题:多头监管与无人监管并存。一方面,我国资信评估的对象或潜在对象分别由不同的监管部门监管,如企业债券由计委监管,保险公司由保监会监管,银行等金融机构由央行监管,证券公司、可转换债、基金等由证监会监管,由此使得我国在建立资信评估机构监管体制方面遇到的最大问题是:是否应按被评估对象的不同管理部门批准设立或核准业务范围、认定资格等。另一方面,虽然存在众多的监管机构,但却缺乏一个对评级机构统一监管的部门,比如对评级结果缺乏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复审、监管机构,这使许多资信评估公司靠牺牲评估质量来获取业务,难以做到公开、公正、客观地评价企业信用级别。

  (三)资信评级市场供需失衡问题突出

  我国的资信评级业正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一方面评级机构过多,目前我国的资信评级机构大约在50家左右,这还不包括各地、各家商业银行以及各地工商局下属的信用评级机构。数量远远超过发

达国家的水平(即便是在资信评估业最为发达的美国,也只有5家评级公司);但另一方面,资信评级行业可供评级品种少、业务量小、业务稳定性差的问题十分突出。比如,企业债券评级是资信评级业的核心业务,但目前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规模太小,从1987年到20xx年4月,我国累计发行的企业债券才20xx多亿元人民币,平均每年的发债额仅为300多亿元。这样的企业债券规模,对于9家被中国人民银行授权进行信用评级的公司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20xx年,由于国家计委要对原有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进行较大的修改,暂停了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当年企业债券融资仅为100多亿元。20xx年,由于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仍未出台,上半年仅发行了1家企业债券,总额仅为50亿元。由于供需失衡,竞争激烈,很多资信评级公司只能靠非主营业务支撑。

  (四)资信评级的相关立法工作明显滞后

  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虽然涉及到资信评级行业运营的相关问题,但整体性差,针对性不强,目前只有《证券法》中对证券评级机构以及证券评级人员作了一些规定(但缺少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而对信用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合规经营、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管理政策法规仍是空白,法制建设的滞后加剧了评级机构的不规范运营和机构间的恶性竞争。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原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已不适应资信评级行业发展的需要。比如,现行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颁布实施)在债券的发行审批、利率上有着过多的限制,国家先批项目,再批额度,然后才能发行债券,实际上是通过国家审批替代资信评级的职能,使资信评级仅仅作为一个程序存在。而且由于发行利率没有与债券的信用级别挂钩,仍然采取行政性管理,规定不能超过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40%。这样就不能有效区分不同债券的内在风险,实质上将债券信用级别的基本功能给淡化了。失去了债券评级的基本用途,评级工作也就很难得到人们的重视,其发展自然就要受到限制。同时不同级别债券的无差别利率也降低了发债企业及投资者对评级机构评级质量的要求,使评级机构的规范发展失去了有利的外部激励与监督。

  (五)资信评级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有待增强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关键字: Tag:调查报告社会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怎么写工作报告 - 调查报告



上一篇: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规范发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政策建议》相关文章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