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外资企业基层监管
2、建立工商联络员制度,引导企业走品牌战略
通过工商联络员制度,开展联络员培训班,多做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提高企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充分发挥桥梁作用,组织有条件的企业,参加各种品牌战略的知识讲座、座谈会以及各种名牌产品博览会,增强企业品牌意识;指导企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注册商标不受侵犯,同时督促企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积极支持企业运用商标、广告战略开拓市场,引导企业增强商标意识,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知名、驰名和著名商标。至目前,我辖区内共有注册商标155枚,其中包括驰名商标1枚,著名商标9枚,知名商标4枚。
3、调整相关政策,消除“假外资”
我国对内、外资企业实行不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这种做法,在改革开放时对外资市场准入限制较多的条件下,为我国经济发展吸引到了大量宝贵外资,进而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之后,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入世前内资企业具有市场准入的优势,但现在外资的市场准入限制已大幅度降低。在这种情况下,继续对外资实行“超国民待遇”,不利于内外资企业平等竞争,实际是对内资企业的‘逆向歧视’,其负面效应越来越明显。因此笔者认为应该从从各方面减少直至最终取消对外资的‘超国民待遇’,给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一个公平的竞争舞台。
4、严密监控出资行为
我辖区内共有外资企业44家,其中40家企业资金全部到位,尚有4家企业只有部分出资。对于资金尚未全部到位的企业,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出资监管力度,对企业的出资行为进行动态监管。对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20xx年9月29日新登记“福建省耐迪斯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同章程规定的缴资期限还没到期,我所将在企业离出资期限到期前半个月时,及时向企业发出“提醒出资通知书”,提醒外商投资企业按期出资到位;对于另3家出资期限到期仍未按期出资的企业,上门发出“限期出资催缴通知书”,督促企业资金到位,确保外商投资企业规范运作、合法经营,进一步增强外商投资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5、引导退出市场
(1)通过行政指导,做好市场主体信息、准入、退出政策宣传指导、监管法规等,灵活采取指导、引导、辅导等一系列柔性手段,让退市企业主了解企业并不是停止生产就可以什么都不管,真正认识到办理注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危害后果,引导那些已停止生产的企业,或已被吊销的企业主动清算,办理注销登记。
(2)充分利用年检监督,加大基层所的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定期巡查和对预警企业的重点监控,督促市场主体随时退市,随时督办注销。把退市监管工作纳入市场巡查的重点内容。
(3)建立网上锁定机制。结合全市、全省联网,及时对不按规定办理而无法注销的退市主体,通过网上设定程序,对其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名单纳入工商行政系统违法企业和人员黑名单,予以上网公示,限制其在3年内不得在本地和外地开办企业或进行投资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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