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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演讲稿

[10-05 23:44:24]   来源:http://www.5ijcw.com  教师演讲稿   阅读:8616

概要:小到个人私事,实践“坏人理论”还是“好人理论”大有不同。如果相信人性恶,有坏人,会做坏事,因而提高警惕,谨防坏人,就不会上当受骗,就不会有那么多问题了。相反,在现实生活中,许多问题都是因为信以为人性善,误以为是好人,好人没事,轻信于人,放松警惕,结果上当受骗。所以在人们的日常交往中,要区分善恶,识别好坏,“先小人后君子”而不是“先君子后小人”,害人之心不可有,但防人之心不可无,这是生活的态度,也是法律的态度。善良的人们往往缺乏法律意识。所谓的法律意识,第一就是坏人意识,要时刻意识到有坏人会做坏事,因而才知道用法律去防范坏人保护自己。大到国家制度,如国家权力,实践“坏人理论”还是“好人理论”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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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到个人私事,实践“坏人理论”还是“好人理论”大有不同。如果相信人性恶,有坏人,会做坏事,因而提高警惕,谨防坏人,就不会上当受骗,就不会有那么多问题了。相反,在现实生活中,许多问题都是因为信以为人性善,误以为是好人,好人没事,轻信于人,放松警惕,结果上当受骗。所以在人们的日常交往中,要区分善恶,识别好坏,“先小人后君子”而不是“先君子后小人”,害人之心不可有,但防人之心不可无,这是生活的态度,也是法律的态度。善良的人们往往缺乏法律意识。所谓的法律意识,第一就是坏人意识,要时刻意识到有坏人会做坏事,因而才知道用法律去防范坏人保护自己。

大到国家制度,如国家权力,实践“坏人理论”还是“好人理论”也会有不同的结果。如在西方国家,霍布斯认为国家是“利维坦”,是“凶恶的巨兽”;洛克认为国家是“必要的恶”;潘恩认为国家是“祸害”。他们并不是在谩骂国家,而是深刻地认识到国家是一个强权组织,拥有任何私人所无可匹敌的强大暴力,是侵犯公民权利破坏社会自由的最大危险,认识到“一切权力都易于滥用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真理”,“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正是基于对国家权力上述坏的认识,所以才提出了“三权分立”和“权力制约”的政治制度设计,并提醒人们,“要是三权合一,那就一切都完了”。实践证明,正是因为对国家权力的坏的认识,才导致了西方国家的宪政法治以及民主自由。这是坏的出发点导致好的结果,可谓忠言逆耳利于行,置之死地而后生。相反,如果信以为国家超凡至圣,全知全能,大公无私,除了人民的利益以外没有任何自己的私利,权力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而用不着权力制约和权力监督。结果高度集权,独断专行,贪污腐化,国家真的成了“利维坦”,权力走向异化,侵犯公民权利破坏社会自由。这是好的出发点导致坏的结果,历史反复证明,通向地狱的道路常常是善良愿望铺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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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法律的“坏人理论”与宗教的“原罪说”一脉相承、异曲同工。宗教的“原罪说”认为,每个人生来就是有罪的,所以一生都在赎罪,只有赎清了罪恶,才能死后进入天堂。法律的“坏人理论”认为,每个人都可能是坏人,所以要依法规治坏人,从坏处出发,向好处努力。犹如医生眼里出病人,治病救人,法律眼里出坏人,以坏去坏,法律规治坏人,使坏人成为好人,使人真正成为人。

人之初,蒙昧无知,天法无天。始后人随年长而长知,人到成年后,基本上习得了风俗习惯,懂得了人情世故,被社会化了,成熟了,成型了,能在社会中生活了。一个成年人的日用常行其实正是法律的核心内容,因为习惯是法律之母。国法莫大乎人情。
人们要理解法律首先要成年,要长大成人,要经历一些事情,见过一些世面,积累一些经验,对人生有全面而真切的体会和领悟,才能理解法律的真谛。因为法律是经验之谈,是人生法则。
人是社会动物,是在社会生活中逐渐成为人的。人成年以后,就基本上习得传承了历史传统、民族精神和文化基因,而法律不过是历史传统、民族精神和文化基因的具体化、规则化和体系化,所以成年人的学问与法律是一脉相承的。
至于怎样才算成年,不可能有划一的标准。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一般说来,人越老越成年。因为人越老,越是历事无数,越是见多识广,越有经验,也越理解法,也许可以在这个意义上理解孔子所说的:“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法律犹如一个饱经风霜、见多识广、老成持重的智慧老人的家常话语和谆谆教诲。
这其实也指明了学习法律的正道。学习法律应向生活学习,向经验学习,尔要学法律,功夫在法外,应在社会实践中学习。在法学院校学习的法律其实也是从社会实践中积累总结出来的,生活是根基,法律是花朵,根基深厚,才能硕果累累,有了丰富的生活阅历,就更能理解法律的究竟。所以,首先要做成人,然后才能理解法。

法律是生活的百科全书,它要告诉人们为人处世之方,待人接物之法,安身立命之道,为此,法律必须生活化、世俗化。那种没有生活根基,不关切人生,不食人间烟火的法,不是人法而是神法。法典不是《圣经》,不要用圣人的标准去要求成年的人们。法律只规定人们能做到的,不要勉为其难,远离人们生活的法律必然会为人们所离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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