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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供电局合同管理办法

[09-27 09:10:27]   来源:http://www.5ijcw.com  规章制度   阅读:8619

概要:(二)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合同,可授权由分公司分管领导签署。(三)标的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授权签署。(四)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电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签署。第二十六条被授权的合同签署人必须办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8)。第二十七条局的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不得以部门、下属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第二十八条局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签署后,凭《合同审批表》送合同管理部门加盖局合同专用章。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重大合同还应附《合同报批表》送呈合同管理部门加盖局合同专用章。第二十九条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门专人保管,任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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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合同,可授权由分公司分管领导签署。

  (三)标的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授权签署。

  (四)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电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签署。

  第二十六条 被授权的合同签署人必须办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8)。

  第二十七条 局的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不得以部门、下属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 局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

  合同签署后,凭《合同审批表》送合同管理部门加盖局合同专用章。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重大合同还应附《合同报批表》送呈合同管理部门加盖局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 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门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条 合同履行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同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生效后,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第三十一条 对于涉及付款的合同,付款的审批制度和程序由财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合同承办部门必须按要求向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平远县供电局合同履行情况报表》(以下简称《合同履行情况报表》见附件6)。

  承办部门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一周内及时填写《平远县供电局合同履行完毕报表》(以下简称《合同履行完毕报表》见附件7)送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如合同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承办部门应在合同期满15天以前填写《合同履行情况报表》送合同管理部门,列明合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完毕的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合同标的金额超过20万元(含本数)的重大合同,承办部门应在每季度的第一个工作周内填写《合同履行情况报表》送合同管

理部门,说明合同履行情况。

  第三十三条 合同管理部门将根据承办部门提交的《合同履行情况报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控,并在每半年度的第一个月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必要的清查,并将清查结果和处理建议报局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四条 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现遗漏问题,承办部门应与合同管理部门联系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主动与对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五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内容变更,需填写《平远县供电局变更申请表》(见附件4),报合同管理部门、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六条 合同变更、解除的程序与合同审查、审批与签署的程序相同。

  第六章 合同纠纷处理

  第三十七条 合同发生纠纷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报告合同管理部门,并应收集相关证据。

  第三十八条 合同纠纷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处理,合同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三十九条 合同发生纠纷时,应首先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能够达成一致时,应签订书面协议。

  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第四十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判决书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报合同管理部门并经局领导同意,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 处理合同纠纷产生的补充协议书、调解书和法律文书应与合同及有关材料一并由合同管理部门归档,复印件由合同承办部门备案。

  第七章合同档案管理

  第四十二条 局全部合同实行统一编号。合同承办部门在合同定稿后应向合同管理部门取得合同编号。除供用电合同、安全合同编号另行规定外,其他合同编号见《平远县供电局合同编号办法》(见附件9)。

  第四十三条 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原件(正本)一份由合同管理部门保管,一份交财务部保管,一份留合同承办部门保管,其它合同文本交合同对方。

  合同承办部门应负责将合同原件(正本)及其电子版、《合同审批表》(原件)、合同执行过程的往来函件、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等一整套有关材料送局合同管理部门备案,一年后由合同管理部门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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