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宿镇特别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3、特种设备事故应视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业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4、具体应急预案由镇安委会负责制定。
(六)急性中毒事故
1、卫生院接到急性中毒报告后,应根据中毒症状及特点,迅速组织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
2、具体应急预案由镇卫生院负责制定。
(七)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1、安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一、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进行紧急处理,二、立即向市安监局报告。
2、具体应急预案由镇安委会制定。
(八)其它事故按照相关部门的预案,由镇政府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救灾工作。
五、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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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大事故规定成立调查组,由镇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安监办,派出所、和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组成,必要时可聘专家参加,邹城市或济宁市特大事故调查组成立后,镇上述有关部门应立即积极配合。
(二)调查组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事故报告,主要任务是:查清事故的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和安全防范措施,为防止同类事故再发生提供资料。
(三)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向调查组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现场示意图、照片、录像带、生产工艺流程图,有关设备、工具材料等技术资料和图纸、工艺安全操作规程,单位规章制度等。
(四)调查采取现场搜集物证、人证、科学实验等方法。有关人员必须接受调查组的询问,如实向调查组反映情况。
(五)调查组要做好调查处理资料的归档工作。并将归档资料转交镇政府和安监办存档。
(六)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一般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善后处理费用由事故单位支付。
五、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作为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办事处、村、企业及各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工作、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特别重大事故的意识和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特别重大事故抢险救灾义务,必要时,可向驻地企业求助。
(四)各办事处、村、企业及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和本行业特点,制定出相应切实可行的特别重大事故预案,并使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要根据条件和环境变化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
(五)各办事处、村、企业及各部门制定出的特别重大事故预案,应报镇安监办备案。
(六)本《预案》自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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