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着火事件应急预案
3、在情况不明时不得接受外部媒体采访。
4、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用口头、电话、传真等方式按程序请示,答复人应及时回复。请示和回复双方应注意做好记录。
六、后期处置
(一)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按照《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二)责任追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程》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2)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落实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的。
(3)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4)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5)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2、管理处有关部门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电缆火灾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当事人,由应急领导小组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电缆火灾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应急领导小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地方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善后工作
1、管理处各部门,应当对参加电缆火灾事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3、做好伤、亡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4、做好受伤人员康复治疗、慰问工作。
5、做好死亡人员赔偿及家属安抚工作。
6、做好事故现场清理工作。
七、附则
1、参加电缆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本预案每年或每启动一次后,应进行重新评估和修订。
3、本预案由生技部拟稿,解释权归应急领导小组所有。
4、本预案未尽事宜应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办理。
5、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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