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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规则

[07-26 22:15:07]   来源:http://www.5ijcw.com  规范标准   阅读:8997

概要: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党组会议视情况召开。第二十条 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其他 1/4 1 2 3 4 尾页www.5ijcw.com 列席人员可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文件、指示和工作部署,通报重大事项;计讨论确定全省全州质监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听取各科室月度主要工作汇报和打算,布置任务,讨论确定工作部署和措施;讨论通过由州局起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制度,、规定、办法等;讨论确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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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党组会议视情况召开。

  第二十条 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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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人员可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文件、指示和工作部署,通报重大事项;计讨论确定全省全州质监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听取各科室月度主要工作汇报和打算,布置任务,讨论确定工作部署和措施;讨论通过由州局起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制度,、规定、办法等;讨论确定其它需要由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宜。

  局务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重要议题由局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发给有关材料。局务会议一般每月的月初召开一次。

  第二十一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参加。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人员出席。

  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的措施;研究确定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研究处理、州局机关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听取各科室、直属单位或县局的专项工作和重要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专项工作;讨论决定科室、直属单位或县(市)局请示的重要问题;讨论决定州局的重要项目和经费的使用;其它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二十二条 局长、副局长按照分工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州局日常工作中的—些专门问题,参加人员根据议题确定.。

  第二十三条 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后如需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二十四条 对全州性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对以州局名义召开的全州质监系统综合性、专业性会议,实行会议计划管理和审批制度。各科室应在上年度11月底前提出新年度的会议计划,由办公室汇总报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因工作需要必须临时召开的会议,须报局长审批。

  第二十五条 已列入计划并经批准的各类会议,召开前由主办单位拟写召开会议的请示,办公室会签并经州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印发会议通知。有关会务工作,全州性、综合性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专业性会议由主办单位负责。

  第二十六条 召开各类会议,要贯彻精简、节约的原则,严格掌握,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公文审批制度

  第二十七条 各科室报送州局领导审批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和州局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公文的审批先由办公室审定,再按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重大问题报送局长审批。

  第二十八条 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州局领导阅批公文的核稿、呈送工作。以州局和州局力,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核稿。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公文的签收、送办、传递、管理和清退工作。

  第二十九条 局文件、局函和局办公室文件,由局分管领导审批签发.。对于涉及面广和重要的公文(如上报公文、联合发文.、规范性文件、授投权的公文等),由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签发。必要时,经局领导授权,有些—般性文件可由办公室主任签发。局党组发文经分管党组成员审核后由党组书记签发。局规范性文件的发文办理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机关各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发文,可以函的形式对外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各地各县局业务股(所)安排、布置工作、通知有关事项等。各科室发函由局分管领导签发。

  第三十一条 各科室起草的公文内容涉及局内其他科室的工作时,应在发文稿送办公室审核前送有关科室会签。各科室间如有意见分歧时,主办科室的负责同志要主动与会签科室协商,会签科室要积极配合,不应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问题上交州局领导;经主办科室与会签科室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科室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州局领导审批。应会签而未会签、协商的文稿不得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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