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接受人大评议刑事检察工作的自查报告
(五)、坚持从严治检,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把强化教育作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以开展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教育活动为载体,强化理论武装。鼓励干警参加续本读研学历教育,本科以上学历较20xx年底提高了47.4个百分点。在10月21日结束的全区检察机关四项岗位技能竞赛中,我市检察机关取得了9个个人单项奖,团体获得公诉、反贪第一名,渎检第三名、侦查监督第四名,及“全区检察机关岗位技能竞赛优胜单位奖”的好成绩。坚持把强化监督作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有效手段,先后出台了《从严治检六条禁令》、《案件督察办法》、《检务督察办法》等规定。从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聘请了15名执法执纪监督员。对2名违纪人员给予了纪律处分,1名受到刑事处罚。坚持把强化管理作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严密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以完善的制度管人管事。
(六)、强化人大意识,自觉接受监督
人大的监督和支持是检察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20xx年以来1 www.5ijcw.com
,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增强人大意识、代表意识,主动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历次会议关于对检察工作的决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提案和人大交办案件,20xx年以来,办理人大交办案件 16件,已办结15件,做到了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此次接受人大评议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中,市院党组认识明确,态度坚决,始终把接受评议工作的重心放在查找问题和差距、思考存在问题的原因和制定整改措施上。市院党组在实事求是地总结20xx年以来刑事检察工作成绩的基础上,一致认为,20xx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主要的,刑事检察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刑事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中存在批捕、起诉和抗诉条件、尺度把握不准、不严、不一致的问题,出现个别案件该捕不捕、该诉不诉和抗诉案件上级院不予支持的现象。如,市院办理的赵新国故意杀人案,一审法院判处赵新国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市院提起抗诉后,被上级院撤回。又如:土右旗院办理的孙建成贩卖毒pin案,依照法律规定,贩卖毒pin,无论数量多少,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都应提起公诉,而土右旗院以情节轻微,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2、在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中存在监督意识不强、监督手段匮乏、监督效果不佳的问题。如,刘亚林诈骗一案,在市院审查起诉阶段,因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对刘亚林取保候审,随后案件一直没有重报,虽然多次监督,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但侦查机关对该案始终没有再报,检察机关也就不了了之。
3、在与侦查、审判机关的协调配合上存在文来文往多、沟通协调不够的问题,使有的案件因引导侦查不力、取证不足或认识上的分歧,造成起诉困难不诉又案情重大,勉强起诉后法院作了无罪判决。
4、个别基层院在赃款、赃物管理和保证金收取、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如,九原区院在办理徐进军、徐玉卿贪污案时,收取保证金手续不全,且卷中没有反映。
5、个别案件存在违反法定办案时限和退查权使用不当的问题。
6、部分案件存在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笔录不工整、案卷装订不规范、法律文书不齐全等问题。如,市院侦查监督处承办的赵永生虚报注册资本的立案监督案件,办案人员由于责任心不强,将非本案的案件材料装订入了卷。
(二)、刑事检察队伍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干警执法思想陈旧、执法观念滞后,办案中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服务,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
2、个别干警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存在冷、横、硬、推的现象。
3、个别干警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存在吃、拿、卡、要的现象。
4、部分干警业务素质不高,不注重学习,对法律法规理解不深、把握不准,导致办案质量不高。
5、部分干警工作责任心不强,作风不扎实、不细致,工作拖拉、办案粗糙,严重影响执法的严肃性。
6、部分干警着装不规范,会议风气不良,纪律松弛,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整体形象。
(三)、领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在处理服务第一要务与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关系上,存在模糊意识,特别是在具体案件处理上,考虑地方利益多,考虑大局利益少,大局意识不强。
2、在解决检察机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问题上不够有力,困难局面得不到有效解决。
3、在解决人员少、案件多的矛盾方面不够有力,急需的人才进不来,新招考进来的人员又通不过司法考试,不具备办案资格,案件逐年递增与办案力量严重不足的压力始终得不到缓解。
4、指挥办案多,参与办案少,甚至有的领导一年不办理一件刑事案件。
5、在从严治检与从优待检两方面,都存在力度不够的问题。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分析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有客观上执法环境、办案经费、规章制度和办案纪律落实不够等客观因素,但主要是在全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和刑事检察干警的主观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六种不良倾向:
一是思想保守,不思进取。有的干警执法观念滞后,因循守旧,不思进取。面对新时期、新形势下全新的执法理念,以及刑事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不认真学习,不深入思考,不研究新方法、新对策,而是得过且过被动应付。
二是本位主义、个人主义作祟。有的部门和个别基层院本位主义严重,大局观念淡薄。执法办案不是从大局出发,而是考虑部门利益和单位利益多,出现个别案件该捕不捕,该诉不诉。有的干警个人主义严重,与他人比职务、比待遇、比地位,就是不比工作、不比学习、不比贡献。在执法办案中推诿拖拉,不负责任,严重败坏了检察机关形象。
三是具有畏难情绪。表现在有的干警埋怨办案没经费,干扰大,执法环境差,畏难情绪严重。特别是在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中,在法定的监督程序不完善、监督手段匮乏的情况下,不是积极地强化监督意识,完善监督手段,而是怨天忧人,工作消极被动。
四是群众观念淡薄。表现在有的干警为民执法观念淡薄,模糊了“依靠谁,为了谁”,忘记了“为谁执法,怎样执法”,就案办案,机械执法,不是抱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仅仅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不注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依然存在。
五是作风漂浮。表现在有的领导和干警作风漂浮,工作不实,常常以刑事诉讼监督者和上级院自居,不作深入的调查研究,对案件不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不耐心细致地听取侦查、审判机关、下级院和当事人等各方意见,主观臆断,结果是意见不准确,监督不到位,指导不得力,办案质量差。
六是贪图享乐。表现在有的干警,不琢磨工作,不注重学习,心思没有完全用在工作上。办案丢三拉四,简单应付。
上述六种不良倾向,是引发执法不严明、办案不规范、执法不廉洁和作风不过硬的根本原因,必须坚决予以根治。
四、初步整改意见
在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市院党组反复讨论、深入研究了具体的整改措施,提出五条初步的整改意见:
(一)、抓思想教育
结合正在开展的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执法为民,加快发展”培训教育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发展观武装干警头脑,进一步强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人权意识、质量意识、程序意识、创新意识和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意识,加强主观世界改造,筑牢思想防线。
(二)、抓个案纠错
对评议工作以来自查和评议组检查发现的个案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抓紧作好自纠工作。对确属该诉不诉的错案,市院检委会要进行专题研究,坚决予以纠正。开展对扣押款物的专项清理工作,该返还的返还,该清退的清退,该上交的上交,在年底前清理完毕。对法律文书制作、案卷装订不规范的问题,能作补救工作的要抓紧补救;对存在的其它问题不能补救的,要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制度。
(三)、抓警示教育
要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对确属错案的办案人员,区分责任情况,依照错案追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该给予纪律处分的给予纪律处分,该给予通报批评的给予通报批评。要对评议组指出的个案问题和自查出的个案问题,进行全市通报,并组织全市检察干警进行学习,总结经验教训,加强警示教育。
(四)、抓制度完善
要结合个案工作中存
在的问题,进行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的对照检查,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流程和机制,建立长效机制,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五)、抓办案纪律
要进一步严明办案纪律,严格执行《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督察办法》和《检务督察办法》,拓宽监督视野,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手段,注重监督实效,对办案过程实行全程监督。特别是对容易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环节和岗位,进行重点监督。对违反办案纪律的,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六)、抓队伍建设
针对评议工作中发现的领导班子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了《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十条承诺》,向全市干警公布监督执行,从而以班子建设带动全市检察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执法为民,加快发展”培训教育活动和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认真解决干警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行为、执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岗位竞赛活动,全面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检的方针,认真履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六条禁令》等规章制度,全面推进检察队伍作风建设。
各位委员:
新时期、新阶段刑事检察工作的任务繁重而艰巨。我们有决心也有信心,以这次评议工作为契机和动力,全面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检察工作,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我市刑事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打造“平安包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经济强市的工作大局,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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